2020年丽水市市直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 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6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精神,经研究,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决定联合组织实施2020年丽水市直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到南明山街道所属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15名。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8年及以后毕业(经确认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专业不限。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安心从事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具体程序安排: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市人事考试院(http://rsks.lishui.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莲都区白云街道欣苑街500号,丽水日报报业传媒集团大楼附楼1楼)。
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2020年丽水市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个人健康申报表》(附件)(自行下载,在岗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择期通知考试。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到招录岗位计划数1:3比例的,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是否核减招考岗位。
(三)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重点对综合基础知识进行考试,笔试后,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个人形象、岗位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合格线为60分。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1.体检。体检工作及体检标准参考人社部发〔2012〕65号、〔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服务期限和工资待遇
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的收入按丽水市区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入境人员不能参加本次考试;近14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近14天内有北京市旅居史,近14天内从国(境)外入丽或与境外入丽人员接触史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须在考试前3天内在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经现场核实相关检查报告可正常参加笔试、面试。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8-2263868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578-2655902
附件:1.2020年丽水市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个人健康申报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局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7月11日
信息来源:http://rsj.lishui.gov.cn/zwxx/gsgg/202007/t20200711_45473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