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委政法委机关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阅读:100492 次 日期:2020-07-15 1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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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省委政法委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委政法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7名。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河北省省直、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身份、已进行过公务员或参照登记、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过硬政治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品行端正,遵规守纪,勤勉敬业。

2.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功底和机关工作能力,群众基础较好,能够适应长期加班、出差等高强度工作。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法学门类专业,历史学门类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哲学类专业(本科一批院校毕业,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为以上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中相关调配条件的规定。

计算年龄、工作年限、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含),满12个月为1年。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不满足基层服务最低年限要求;

6.不满足政法干警招录服务最低年限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至18日。考生通过河北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ebpta.com.cn)进行报名,报名不收取费用。

2.资格初审。省委政法委组织干部处按照公开选调条件和范围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于2020年7月24日至25日在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笔试。

3.开考比例。拟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未达到1:5开考比例的,视报名情况核减选调计划。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7月26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2时。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3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如比例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则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3.笔试成绩公布。2020年7月27日9时后,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1:3比例掌握。如比例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则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同时通知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

(三)资格复审

2020年7月27日至29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省委政法委政治部组织干部处进行资格复审。

1.《报名表》原件(需从报名网站下载,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个人身份证(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复审通过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按照笔试成绩顺序进行递补。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20年8月1日下午2时30分。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五)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人员。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笔试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排序,1:2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届时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

3.考察。对考察对象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质、素质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延伸考察。对列为考察对象人员,依据考察结果综合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公示、试用和调动

1.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在河北长安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试用和调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先办理借调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胜任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适应者回原单位工作。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疫情防控

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提前30分钟进考场做体温检测,查核本人绿色健康码。考生在考点内一律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环节当中需暂摘口罩进行身份核验。

咨询电话:0311—87907708、87807085

以上内容未尽事宜,由省委政法委负责解释说明。

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

来源:http://www.hebpta.com.cn/hebpta/Item/230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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