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2020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来源:诸暨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752 次 日期:2020-07-15 15: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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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暨市2020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农村卫生人才紧缺状况,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诸暨市2020年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条件

参加2020年全省普通高校统一招考的考生(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诸暨户籍(以高考报名时考生户籍为准),有志于投身诸暨市乡镇、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考生。

二、培养计划

1.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12人,儿科学专业1人,定向陶朱街道、暨南街道、浣东街道、大唐街道、枫桥镇、牌头镇、店口镇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48人,定向诸暨市村级卫生服务站。

三、委托培养学校、专业、学制及投档成绩要求

委托培养学校 专业 层次 投档成绩要求 学制 名额(人)
温州医科大学 临床医学 本科 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 五年 2
绍兴文理学院 临床医学 本科 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五年 10
杭州医学院 儿科学 本科 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五年 1
临床医学 专科 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 三年 48

四、招生录取时间

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五、培养经费和发放标准

定向培养生培养经费补助标准为本科生4.6万元/5年/人,大专生为2.6万元/3年/人,取得毕业证书时补助总额的40%,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助总额的60%部分,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六、招生(招聘)程序

诸暨市2020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工作实行高考招生录取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为诸暨实施定向招生(招聘)。

1.发布公告。市卫生健康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2.填报志愿。温州医科大学本科临床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绍兴文理学院及杭州医学院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专科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至少符合一门)。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且只能在第一高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市卫生健康局。

3.组织体检。市卫生健康局根据相关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安排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所以建议色弱或色盲的考生勿报考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

4.公示。市卫生健康局与市人力社保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携带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及个人信用承诺书(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6.投档录取。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市卫生健康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及个人信用承诺书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七、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经体检、考核合格,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学校成绩60%+毕业后局组织考试40%计总分,按总成绩择岗。

定向培养本科生毕业后分配到陶朱街道、暨南街道、浣东街道、大唐街道、枫桥镇、牌头镇、店口镇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期限不得少于1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

定向培养专科生毕业后分配到村级卫生服务站,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之前,在村卫生服务站所在镇(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室轮转,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正式到村卫生服务站从业,在村卫生服务站工作期限不得少于1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

定向培养生落实具体工作单位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能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全日制学历提升教育;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三年内不能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证的,不再续聘。

2020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回诸暨市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应当返还市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关内容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联系电话:87251056  )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3日

信息来源:http://www.zhuji.gov.cn/art/2020/7/13/art_1452711_50415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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