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聘公告
来源:柯桥区卫生健康局网站 阅读:950 次 日期:2020-07-15 15: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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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农村卫生人才紧缺状况,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卫生健康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绍兴市柯桥区2020年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条件

参加2020年全省普通高校统一招考的考生(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绍兴市柯桥区户籍(以高考报名时考生户籍为准),有志于投身绍兴市柯桥区农村社区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农村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考生。

二、培养计划

2020年绍兴市柯桥区定向培养大专层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人员15名(漓渚镇3个、平水镇2个、王坛镇5个、稽东镇5个)。

三、委托培养学校、专业及学制时间

委托培养学校:杭州医学院,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学制时间:3年。

四、招生录取时间

招生录取时间:定向培养的专科和本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提前录取的高校专业(类)不再分批,本专科安排在一个批次,统一在普通类平行录取之前提前录取。

五、培养经费和发放标准

定向培养生培养经费确定为大专每人3.6万元标准补助。大专定向培养生学习期间补助2.6万元,其中前两年每年补助8000元,第三年取得毕业证书时,补助1万元。余下1万元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正式上岗时补助。

六、招生(招聘)程序

2020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工作实行招生录取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绍兴市柯桥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

1.发布公告。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力社保局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共同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2.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至少符合一门),且只能在第一高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专科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

填报志愿时间:7月29日8:30—7月30日17:30(具体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为准)。杭州医学院学校代码:0036。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区卫生健康局。

3.组织体检。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相关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安排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所以建议色弱或色盲的考生勿报考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

4.公示。区卫生健康局与区人力社保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柯桥区卫生健康局网及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与区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6.投档录取。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区卫生健康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七、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的分配,区卫生健康局将根据定向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占60%)与毕业后组织的笔试成绩(占40%)相加的方式,按分数高低由定向生选择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在镇(街道)。

定向培养生落实具体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后,由所在镇(街道)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生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之前,在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在镇(街道)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室轮转,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正式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在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期限不得少于20年。

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能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全日制学历提升教育,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三年内不能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020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不回户籍所在地(柯桥区)或不服从分配的,应当返还区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咨询电话:84125518、84121117

监督电话:84126031

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3日

信息来源:http://www.kq.gov.cn/art/2020/7/13/art_1676450_50414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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