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附属小学招聘岗位为C1类小学教师类岗位,附属幼儿园招聘岗位为C2类幼儿教师类岗位,均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C2类岗位面试时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附属小学招聘小学教师3名,附属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15名,详见《2020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附属幼儿园幼儿教师A、B、C岗位的,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附属小学小学语文教师、数学教师、附属幼儿园幼儿教师D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要求等条件。
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按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7月30日及以前取得。
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7月30日及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暂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人社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建立报名容缺机制,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经报考者本人作出能够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后(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可以先报名考试。在聘用后签订相关协议,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部队服役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30日。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7月30日。
(五)招聘岗位“招聘范围”栏注明“面向高校毕业生”的,限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附件3)。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网上报名
1、时间安排:
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17:00止。
2、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报名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5)。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承诺事项处需本人签名。
(2)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6)。
(3)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4)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材料。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其中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交。
3、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进行报名。所需材料要按应聘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应聘人员信息表(EXCEL电子版)+其他材料(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按顺序扫描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招聘岗位+姓名”。
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11:00。
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报名人员需及时查看邮箱,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分别在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网站(见附件1)进行公告。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应于8月3日、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厚德楼二楼会议室,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4)。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符合条件的人数低于开考人数,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用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要求详见面试公告。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4),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如有效报名人数是岗位数的5倍以上时,需增加一轮初试,初试形式以结构化面试进行,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和形式详见面试公告。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五)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为两科。科目1:学科专业知识;科目2:教育基础知识。
学科专业知识包括学科素养、运用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建设与改革、素质教育等相关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占70%、教育基础知识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
笔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公布。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六)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加试面试确定。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主要为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附属小学新聘用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附属幼儿园新聘用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六、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2.“先上岗、再考证”承诺书
3.同意应聘证明
4.应聘须知
5.应聘人员报名表
6.应聘人员信息表
2020年7月17日
附件【附属学校 附件.zip】
信息来源:http://www.zbnc.edu.cn/info/1005/84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