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海县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来源:宁海县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1064 次 日期:2020-07-19 15: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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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海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切实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

二、招聘名额

全县共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49名。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宁海县户籍(以2020年7月22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二)女性年龄18至35岁(1985年7月22日至2002年7月22日期间出生),男性年龄18至40岁(1980年7月22日至2002年7月22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在7月22日前已取得毕业证书),专业不限;

(四)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六)有志于社区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团队合作的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统一采取网上报名形式。

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成绩查询、拟聘用人员名单均在宁海县民政局网站(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11073/index.html)上予以公布。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0年7月23日9:00-2020年7月27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点选“事业招考--报名入口”按钮,选择进入“2020年宁海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在线报名。请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并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侧面照片、涂鸦照片、大头贴、自拍照取消报名资格),照片为jpg格式,30k以内,像素不大于120×180,不小于80×110像素。7月27日16:00前,未上传照片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网上报名通道2020年7月23日9:00开启)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个人信息表如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符合附加分条件的,须于2020年7月27日16:00前以“姓名+身份证号+附加分内容”为邮件标题格式,将相关证件电子照片发至QQ邮箱:1755539173@qq.com,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初审

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7月28日9:00-2020年7月30日16:00

3.资格初审结果查询

时间:2020年7月31日9:00-2020年7月31日16:00

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理由。

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后合格人数低于1∶3比例的,相应核减所招聘指标数。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0年8月13日9:00-2020年8月15日9:30。(疫情期间考场安排十分紧张,请谨慎报名,节约考试资源)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点选“事业招考”栏目(点击“考试报名”下方的“报名入口”按钮),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时,每位考生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报考者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门,考试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社区及社会工作政策与实务、写作等,满分为100分。  

附加分条件:具有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加5分;具有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加2.5分。

笔试卷面成绩加附加分成绩为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后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1.资格复审。由县社区办统一组织现场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考生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宁海县民政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民政局509室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面试、体检、录用资格。

符合附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将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带到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认证书(应在7月22日前取得)。

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2.面试。面试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社区工作业务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经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宁海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分配到跃龙、桃源、梅林和桥头胡街道办事处,并由跃龙街道办事处、桃源街道办事处、梅林街道办事处、桥头胡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报考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三年期聘用合同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需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不服从统一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待遇

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按“三岗十八级”绩效薪酬制度执行,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六、递补规定

(一)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二)面试对象放弃面试的,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或面试不合格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本次考试总成绩一年内(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之日起计算)有效。如本次考试所招聘人员一年内(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之日起计算)因各种原因造成指标空缺的,按本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七、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三)考试时,每位考生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或“甬行码”(甬行证),“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考生入场前,应同时出示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见附件)。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其本人。

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

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具体举措应以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四)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社会人员报考的,应在2020年7月2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五)考生在报考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招聘工作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八)宁海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八、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宁海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考咨询电话:65258021

投诉举报电话:65258000

附件:考生健康申报表

宁海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附件.doc

信息来源:http://www.ninghai.gov.cn/art/2020/7/16/art_111213_10182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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