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市红十字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宁波市人社局网站 阅读:988 次 日期:2020-07-20 1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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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红十字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同意,市红十字会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宁波大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是市红十字会直属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红十字系统救灾救助物资的募集、采办、储存和管理,开展救灾前期准备和捐赠款物的接收,协助开展全市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 物资 管理 专技 1 负责捐赠物资接收、调拨、整理和仓储工作,协助捐赠信息化管理,适合男性。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 宁波市 2020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备注: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学生证或学校推荐表,但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0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27日。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二楼,电话:0574-89183714,联系人:章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hrss.gov.cn/)或宁波市红十字会网站(http://www.nbredcross.org.cn/)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表),连同个人简历、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及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或学校推荐表、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641353994@qq.com,并在发送后电至(0574-89183714)确认。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红十字会网站上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在2020年8月10日前接收通过邮箱发送的准考证,并下载打印。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于2020年8月15日9:00-11:00,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则并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红十字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还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4.成绩。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红十字会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红十字会报经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宁波市红十字会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3493。

宁波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

2020年7月15日

信息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0/7/15/art_1229114380_884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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