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三明市泰宁县卫生系统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宁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阅读:1609 次 日期:2012-08-30 10: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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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三明市公务员局、三明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人发〔2012〕107号)、《三明市公务员局、三明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卫〔2012〕1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泰宁县卫生局将组织2012年泰宁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江求荣(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蔡秀琴(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肖毓平(县卫生局局长)

谢瑶行(县公务员局局长)

成员:孟闽乐(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卫民(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杨晓征(县委编办主任)

徐金保(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应旭棠(县公务员局副局长)

叶盛平(县卫生局副局长)

杨隆劭(县医院院长)

陈继庆(县中医院院长)

黄至方(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15个单位52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2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2年泰宁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亦可登录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查询。.fjtn.gov.cn/

(一)招聘计划

1、泰宁县医院专业技术人员21人;

2、泰宁县中医院专业技术人员10人;

3、泰宁县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4人;

4、泰宁县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3人;

5、泰宁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专业技术人员1人;

6、泰宁县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33人;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1、报考人员应符合《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聘用县医院、中医院护理岗位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本次招聘对象所指的在职人员不含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具体条件详见《2012年泰宁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后)。

3、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必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2年9月10至20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泰宁县卫生局办公室(地址:泰宁县和平中街25号,县政府三楼);

(四)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证件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数比例不足1:3的,原则上应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公开报名后达不到1:3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开考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属紧缺急需专业的,不受比例要求限制。

5、龙安、大龙、龙湖、上青、梅口、开善、下渠等七个乡镇卫生院护理学(助产士)七个岗位,采取统一报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低到高依次分配。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9月24日至9月25日持身份证及报名发票到泰宁县卫生局办公室(县政府三楼)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岗位和医技类岗位学历为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的,及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可以省略笔试,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试卷命制和阅卷工作由县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主要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2年9月26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加分事宜

符合享受省、市人事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规定的待就业毕业生按规定加分;报考乡镇卫生院护理、药剂、检验等岗位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享受笔试成绩加3分(2012年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凭成绩单视同具有执业资格证书)。上述加分仅限一次,取最高分,不累加。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在笔试开考前向县卫生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查询。

6、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工作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为1:3。从上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个别考生正式放弃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上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其它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依次递补。若最后入围面试人选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需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面试。

2、对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将电话通知面试考生,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核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单位或体检者弄虚作假的取消体检单位体检资格以及体检者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四)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由县卫生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对考生资格复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聘用前的复核为准。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结果报告及考核材料均需报人事部门存档。

(六)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从招聘该岗位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七)县卫生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应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公务员局复核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八)新入编人员无报到证的,聘用后身份确定为工勤人员。

(九)被聘人员应在2年内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否则终止聘用关系。

(十)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七、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履行职能作用,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5、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县卫生局办公室(电话:7832134)或县公务员局专技股(电话:7832561)。

本通告由泰宁县卫生局、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2012年三明市泰宁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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