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中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一)
为加强我县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满足全县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制内幼儿教师10名,招聘公办幼儿园聘用制幼儿教师124名(除不能保障编制外,其他如工资待遇、社保、职称评审及岗位设置、高温补助、乡镇工作补助、偏远乡村教师补助等待遇与在编教师完全一样,即实施同等管理、享受同等待遇)。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134名
其中:招聘编内教师10名(其中湾岭镇中心幼儿园1名、长征中心幼儿园1名、和平中心幼儿园1名、吊罗山中心幼儿园2名、什运中心幼儿园1名、中平中心幼儿园1名,红毛中心幼儿园1名、上安中心幼儿园1名、黎母山中心幼儿园1名);
招聘聘用制教师124名(其中县幼儿园17名,营根中心幼儿园9名,湾岭中心幼儿园24名,黎母山中心幼儿园10名,长征中心幼儿园11名,和平中心幼儿园12名,吊罗山中心幼儿园7名,什运中心幼儿园5名,中平中心幼儿园12名,红毛中心幼儿园6名,上安中心幼儿园11名)。
三、招聘时间:2020年6月启动招聘工作,7—8月报名并考核确定聘用人员,8月底相关聘用人员到岗任职。
四、应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年龄18—40岁(即1980年5月1日(含)至2002年4月30日(含)期间出生)。
(三)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专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幼儿教育专业)或大专及以上教育(学)类专业或艺术类、体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具有幼儿园教师(幼师)资格证书。
2.2020年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2019年毕业但还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但符合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要求解释》)。先上岗、后考证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和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或思想政治素质差,有违法犯罪记录者;或有吸毒史者;
2.身体不健康,患有传染病,不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者;
3.参与非法邪教组织的;
4.曾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
5.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我省在编在岗的教师;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7.其他不适合教师岗位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七个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及报名。
1.发布公开招聘公告:2020年7月22日前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招网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9日09:00—2020年8月12日17:00
报名网址: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510
报名方式: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海南省琼中县公办幼儿园 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需本人亲笔手写签名后上传);
(2)有效居民户口簿(扫描);
(3)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4)毕业证(扫描);
(5)幼儿教师资格证(扫描)(2020届及2019年、2018年毕业在择业期毕业生可不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但须提供本人签订的《试用期内取得幼儿园教师(幼师)资格承诺书》(见附件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2020年海南省琼中县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人员思想表现鉴定表》(扫描,详见附件3);
(7)获得奖励荣誉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扫描);
(8)近期免冠一寸彩照(扫描)。
4.若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不足3:1时,可以不设开考比例,但要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考人员笔试成绩的平均得分),应聘人员要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县2020年公办幼儿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并经县2020年公办幼儿园 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资格审查结果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入围者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幼儿教育政策法规、幼儿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
(3)笔试成绩公示。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公示,笔试结束后3日内公布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参考人员平均得分。
2.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经县2020年公办幼儿园 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经公示无异议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不予以聘用),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技能。面试前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拟体检对象名单将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4年修订)执行,以近半年县级及以上医院作出结论认定的“体检表”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由县2020年公办幼儿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3.递补条件。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或考察;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结果,按加试成绩自高分到低分顺序入围体检或考察人选。
(五)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在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前提下,应聘者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包括编制内的10个岗位。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应聘者协商确定先后,协商不成进行面试加试后按得分高低确定先后),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经县2020年公办幼儿园 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一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一律不予聘用,所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程序组织体检、考察、公示。
3.拟聘用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报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无不可抗力原因不参加岗前培训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其所签订的诚信承诺书依法追究责任。
4.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如无不可抗力原因不报到上岗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其所签订的诚信承诺书依法追究责任。
5.聘用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能参加我县此类考试。
六、相关政策
(一)聘用的公办幼儿园编制内教师属我县在编人员,工资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其他福利按规定纳入我县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当地在编在岗教师应有的保障待遇。
(二)聘用的公办幼儿园聘用制教师参照我县在编在岗教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享受同等待遇(除不能保障编制外,其他如工资待遇、社保、职称评审及岗位设置、高温补助、乡镇工作补助、偏远乡村教师补助等待遇与在编教师完全一样,即同等待遇)。第一个聘期五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参照实行在编在岗教师试用期工资标准,并按月统一发放,其它福利按规定纳入我县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当地在编在岗教师应有的保障待遇。
(三)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我县公办幼儿园编内教师或聘用制教师,享受当地在编在岗教师同等的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或有重大违纪行为者取消聘用。
(四)我县正式聘用的公办幼儿园聘用制教师第一个聘期结束后,如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第二个聘期合同(5年),或长期聘用合同,履行在编在岗教师义务,享受与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工资、职称评审、岗位设置及其他相关待遇。
七、有关说明
(一)监督举报电话:0898—86230538
(二)报名咨询电话:0898—86222401(县教育局)
(三)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98-66738760、0898-66755313
八、本公告由琼中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0年7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qiongzhong.hainan.gov.cn/xxgkzl/jyj/xxgkml/202007/t20200722_2822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