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及我区有关部门同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招录司法雇员5名(详见附件)。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29日至2002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需在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不宜报考;
(五)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9日--7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四楼421办公室(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扬路666号)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绍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一天内完成,初审截止期为7月31日17时。
现场报名时,请报名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检测体温、出示健康码,并保持间距。
4、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绍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笔试定在8月8日上午。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8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为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四楼421办公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成绩相同的一起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分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和面试答题环节,其中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占20%,面试答题占80%。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上虞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进行上虞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公示结束后,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户籍以报名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与报考职位户籍地一致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根据各职位要求报考。
(二)绍兴地区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笔试在同一时间进行,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录岗位报名。
(三)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报上级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四)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本次招录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者,但此次未被最终录用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建立储备库,如下一次公开招录前出现缺岗情况,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是否需要递补,如需递补的,报请绍兴市上虞区人社部门同意递补录用储备库人员。
(七)如有疑问,可咨询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八)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
2、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官网
3、上虞检察微信公众号
(九)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部门反映,电话:82391511,82391563。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2日
信息来源:http://www.zjshangyu.jcy.gov.cn/tzgg/202007/t20200722_28810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