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嵊泗县定向培养海岛卫生紧缺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0﹞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水平,缓解海岛卫生人才紧缺状况,经研究,2020年嵊泗县继续实施定向培养海岛卫生人才工作。现将有关招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志愿从事海岛卫生工作,并愿与嵊泗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嵊泗县户籍学生。
二、招生(招聘)计划与招生院校
用人单位 | 招生计划数(名) | 学历 | 专 业 | 招生院校 | 选考科目 | 政府助学金额 | 最低服务年限 | 备注 |
县人民医院 (医共体) | 2 | 本科 | 临床医学 | 杭州师范大学 | 选生物、化学二门 | 每学年2万元 | 10年 (不包含规培时间) |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 |
县人民医院 (医共体) | 8 | 本科 | 临床医学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 选生物、化学二门 | 每学年2万元 | 10年 (不包含规培时间) |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 选生物、化学二门 | 每学年2万元 | 10年 (不包含规培时间) |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
县疾控中心 | 1 | 本科 | 预防医学 | 杭州医学院 | 物理、生物、化学选考其中一门即可 | 每学年2万元 | 10年 (不包含规培时间) |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
县人民医院 (医共体) | 3 | 本科 | 护理学 | 丽水学院 | 无要求 | 每学年2万元 | 10年 |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
县人民医院(医共体) | 2 | 大专 | 护理学 |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 无要求 | 三年共计1.8万 | 10年(其中乡镇不少于5年) |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 |
三、招录与招聘
2020年嵊泗县定向培养海岛卫生紧缺人才工作实行招生与招聘并轨进行。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嵊泗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高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嵊泗县卫生健康局。
(2)组织体检:嵊泗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及时组织考生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仍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复检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网上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嵊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engsi.gov.cn)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商县委人才办和县人力社保局后,由县卫生健康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符合条件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本、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县卫生健康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投档录取:各承办院校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按每学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五年共计10万元;本科层次护理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按每学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四年共计8万元,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护理学专业专科层次学生,按规定补助三年学费共计1.8万元,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五、就业与待遇
2020年按本公告规定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嵊泗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用编计划、人员需求实际情况和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到相关医疗卫生单位。通过体检、考察并经县委人才办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人员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生在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服务期限按定向就业协议约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嵊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7月24日起可向嵊泗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咨询,联系电话5083974。
中共嵊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嵊 泗 县 卫 生 健 康 局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信息来源:http://www.shengsi.gov.cn/art/2020/7/24/art_1354771_52513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