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宁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招聘简章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1017 次 日期:2020-08-06 15: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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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简章

海宁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为海宁市民政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婚姻登记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民政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岗位其他要求:海宁市户籍,18—45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对婚姻登记工作有热忱,精神面貌佳、沟通能力强、道德品质好,能服从组织分配、适应节假日值班加班等。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

3.报名地点:海宁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海宁市南苑路356号三楼)。

四、招聘办法

(一)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彩照一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办法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民政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36799,0573-87225584

监督电话:0573-87288533

附: 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海宁市民政局

2020年8月4日

信息来源:http://www.haining.gov.cn/art/2020/8/4/art_1688514_129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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