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保山市档案馆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925 次 日期:2020-08-14 13: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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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档案馆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组织纪律观念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二)、保山市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残疾人须有基本的行动能力;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五)熟悉计算机操作,有一定的文秘、写作功底和协调能力,有会计资格者优先;

(六)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0年8月17日在保山市人才市场、保山市档案馆微信公众平台(“保山档案”)同时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截止时间和报名地点: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保山市档案馆五楼办公室(保山市隆阳区上巷街17号),联系人:李冬梅,联系电话:0875-2120691。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三)资格审查和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办公室人事工作人员查阅个人信息后,符合条件人员统一通知面试。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五)确定拟招聘对象: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商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益性岗位按政策规定聘用期不得超过3年。

(六)工资待遇

3000元/月(含个人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商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试用期工资待遇2000元/月,试用期为1个月(没有五险一金)。

四、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三)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875-2136350。

来源:http://www.baoshan.gov.cn/info/2151/985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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