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砚山县委宣传部关于招录用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委宣传部购买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的批复》(砚政复〔2020〕340号)精神,中共砚山县委宣传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用编制外社会服务岗位人员5名。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录用由中共砚山县委宣传部自主开展,坚持双向选择、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为切实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用编制外社会服务岗位人员5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任何不良记录。
(二)具有良好思想品质、职业道德,热爱服务工作,有事业心,责任感强,能胜任所报岗位工作。
(三)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四)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五)性别及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不限性别。
四、岗位要求
具有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一定文字功底,服务意识强,工作细致、认真、有责任心,办事严谨,熟练电脑操作及Office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或者演讲比赛、播音和节目主持比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五、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录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7日至8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时请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白底)。报名者需填写报名审批表,经过审查合格后,取得参加招录用资格。
(二)报名地点
中共砚山县委五楼县委宣传部办公室(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18号)
(三)联系人
张玲珊 电话:3138926
六、相关待遇
(一)符合招录用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月薪2500元,劳动合同期内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80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招录用人员由砚山县委宣传部负责考核,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二)劳动合同期间由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交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五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七、招录用程序
本次招录用由砚山县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县纪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面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招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后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招录用人员,若招录用人员主动放弃,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原则递补2次。
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招录用人数,本次招录取消。
八、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由中共砚山县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876-3123773。
来源:http://www.yanshan.gov.cn/zfxxgkqcscxx/zfxxgkzn322/zpxx1/content_5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