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河北指导中心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阅读:1187 次 日期:2020-08-18 15: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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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河北指导中心

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河北指导中心2020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河北指导中心,是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健康河北建设指导服务工作;承办健康河北政策研究;承担卫生健康宣传有关技术与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健康知识与技能的宣传普及和大众传播工作;承办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河北指导中心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河北指导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规定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

1.邮箱报名:jkzdzxzp2020@163.com。发送邮件后请在工作日时间致电0311-66631061确认邮件是否发送成功。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20日8:30--8月26日17:30。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河北指导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文件名称为姓名+所报岗位代码+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河北指导中心确定并负责通知。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考核小组通过答辩的形式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进行测试。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河北指导中心张贴。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河北指导中心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河北指导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河北指导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631061(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河北指导中心人事教育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165830(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

0311-6690895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河北指导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河北指导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河北指导中心

2020年8月17日

来源:https://rst.hebei.gov.cn/a/kaoshizhaopin/2020/0817/9358.html

更多信息请查看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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