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云南人才网 阅读:3998 次 日期:2012-09-02 17: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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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开遴选正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现就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与人数

(一)遴选检察官15名;

(二)遴选司法警察3名;

(三)遴选检察技术专业人员1名;

(四)遴选信息网络专业人员1名;

(五)遴选计划财务专业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检察官岗位和计划财务专业人员岗位面向云南省检察系统(其中检察业务6岗位还可扩大到云南省法院系统),其他岗位面向云南省政法机关。

(二)资格条件

除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职在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2.具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

3.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履职条件(详见2012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开遴选岗位情况表)。

报考检察官岗位的,除以上条件外,还须具有检察官(法官)职务,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条件。2002年1月1日以后取得检察官(法官)职务的,必须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证书)。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检察官的其他情形的;

4.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的工作人员,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

三、遴选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遴选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4,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在相同类别岗位中相互调剂,调剂后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遴选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拟遴选岗位与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3,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可在相同类别岗位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调剂,调剂后仍然达不到比例的,减少遴选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为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名),按遴选岗位计划数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合格,进行体检。

(四)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岗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

对获得省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在省级以上单位开展的业务竞赛中获得前10名的人员,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8日8:30——9月12日16:00。

以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登陆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公务员选调报名入口);

第二、认真填写《2012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后,不得进行改动;

第三、报考者上传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第四、下载《2012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附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

第五,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法律工作时间证明和报考相关岗位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证书复印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传真至省检察院(传真:0871-4093586 4093587)。

报考者如愿意服从调剂,应在相应栏目内注明。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2.资格审查。省检察院收到报考者传真的《报名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后,24小时内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对只填报《报名表》,未传真经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及相关材料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省检察院将于9月18日10:00至19日16:00在报名网站公示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 

3.打印准考证。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凭姓名、身份证号,于2012年9月20日14:00—9月25日14:00登录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公务员选调报名入口)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复习范围:检察官岗位为时事政治、近三年来全国和全省政法机关统一部署开展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知识、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专业人员、信息网络专业人员、计划财务专业人员岗位为时事政治,近三年来全国和全省政法机关统一部署开展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常见的机关公文写作。

3.笔试时间:9月25日14:00-16:3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成绩查询。2012年9月29日10:00以后,报考者可以登录报名网站或省检察院局域网查看成绩。

(三)面试

1.报考者可于2012年9月29日16:00以后登录报名网站或省检察院局域网,查看进入面试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报名推荐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从事法律工作时间证明原件及相关岗位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一次性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前,司法警察岗位须进行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缺额依次一次性递补。

4.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三天内,在报名网站和省检察院局域网公布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

1.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情况。如有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该岗位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选调。出现岗位空缺时,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递补一次。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不再进行递补,直接减少遴选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

(五)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将拟遴选人员在省检察院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报考人员调入后按原职务平职确定职务,法律职务及检察官等级按规定确定。

五、监督

(一)凡填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向考生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报。

(二)公开遴选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才网向社会发布。

监督电话:省检察院监察处 0871-4093211

咨询电话:省检察院干部处 0871-4093587,4093837。


附:

1.2012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开遴选岗位情况表

2.2012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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