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招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公告
根据涪陵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涪就业办〔2020〕3号)要求,为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南沱镇实际,现将招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共5人
(二)招聘条件
1. 涪陵籍2020年应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19年1月及之后毕业的),同等条件下,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优先。
2.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 身体健康,有较强文字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电脑操作熟练,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4. 有下列情形者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不宜从事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6日至8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涪陵区南沱镇党群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72735676 15123008960。
3.报名材料: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1)。
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2)并提供渝康码方可参加报名及面试。
(二)资格审查
由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2)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南沱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半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为1年,期限届满,根据工作需要、绩效评价、本人意向等,经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续签,但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聘用人员多渠道自主就业创业有序退出公益性岗位,表现优秀者,镇政府可推荐到村(社区)基层岗位工作。
3、公益性岗位待遇面议。
本公告由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南沱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附件1:南沱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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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籍 贯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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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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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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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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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成员情况 |
关系 |
姓 名 |
出 生 年 月 |
学习、工作单位 |
工作/生活状况 (在职、下岗、失业、务农、低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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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愿意服从安排到基层一线 |
本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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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归类及意见 |
人员 类别 |
□低保家庭 □零就业家庭 □建卡贫困户 □复原退伍军人 □离校两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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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 意见 ( |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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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明显,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为保证广大报考人员的身体健康,请报考人员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本人所处地区的疫情风险等级。
一、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时须持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对来自中风险地区和低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时须持健康码绿码。
二、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的考生应在报名及考试考核当天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上述证明或健康码。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报名场所及考点,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考试考核答题环节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及考试考核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或健康码的,以及报名及考试考核当天,报考人员进入报名场所及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因上述情形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被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考试考核,并视同主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四、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考核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放弃考试考核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五、考生应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考核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http://www.fl.gov.cn/jz/ntz/zwxx_46924/dt_46925/202008/t20200825_7810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