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政策答疑
来源: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阅读:631 次 日期:2020-08-27 16: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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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政策答疑

《蚌埠市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公告》发布后,不少网友通过网站留言、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相关政策,现就相关问题整理后,集中答复如下:

问题一:见习期满后,见习人员可以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吗?

答: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目的是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加强岗位锻炼、提升就业能力。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见习期满后,见习人员并不会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想成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话,要按规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问题二:见习条件中,16-24周岁失业青年是指哪些人?

答: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有工作能力,暂时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16-24岁人员。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二是虽没有办理失业登记但事实上处于无业状态的失业青年[不包括正在就学(全日制)、服役、服刑、强制戒毒以及没有劳动能力的青年等],通过就业信息系统比对校验,其没有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没有登记就业、没有参加单位社会保险、没有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没有工商登记注册等,可视为失业青年。

问题三:如果在见习期间找到了其他工作,可以提前结束见习吗?

答: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提前结束见习,但应当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见习单位。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2020年8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rsj.bengbu.gov.cn/xwdt/tzgg/8556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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