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江宁区商务局招聘辅助人员
来源: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916 次 日期:2020-08-28 10: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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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江宁区商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

为满足江宁区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经研究,南京市江宁区商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辅助人员8名,具体内容详见《南京市江宁区商务局2020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具体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逾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http://www.jnhrss.net/)上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邮箱2473584222@QQ.com。

2.报名起止时间:2020年8月25日至8月31日18:00,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3)《南京市江宁区商务局2020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

以上材料需将扫描件发送到报名邮箱,电子版报名表(报名表上须有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电子照片)要以“姓名”为标题发送到报名邮箱。

(4)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及笔试通知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上公布。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1:3的,按比例缩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

1.笔试。闭卷考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阅卷,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合格线为试卷卷面成绩的50%。

2.面试。笔试阅卷结束后,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网站公布。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南京市江宁区商务局2020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近期2寸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片1张。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与岗位的匹配性。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

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各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上公布。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江宁区商务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由南京市江宁区商务局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无异议人员安排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并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由南京市江宁区商务局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分配方案,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南京市江宁区商务局025-52282071

监督电话: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事管科025-87187233

信息来源:http://www.jiangning.gov.cn/xwzx/tzgg/202008/t20200826_2384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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