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医共体所属各单位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0年招聘公告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826 次 日期:2020-08-28 15: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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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医共体所属各单位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0年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鄞政发[2007]89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医共体所属各单位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108406/index.html)

鄞州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nbyzyy.com)

鄞州区第二医院网站:(http://www.yz2y.com)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职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1985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护士职位1990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9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具体报名地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报名要求:应聘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携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2020年应届生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的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下同)或户口簿(户籍证明,下同)、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历届生要求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生源证明或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招聘职位有专业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要求的,需要提供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一个职位。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若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具体由鄞州区卫生健康局通知考生本人。

(二)笔试

招聘职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闭卷,百分制。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20年9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9月19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2B铅笔、水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网(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108406/index.html)查询。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根据《进一步激励关爱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一线实干担当奋进的20条措施》(鄞组通[2020]8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鄞州区援助武汉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组的非事业编制成员、鄞州区非公立医疗机构自发驰援湖北医务人员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5分并计入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其中,鄞州区非公立医疗机构自发驰援湖北医务人员,需提供我省卫健委出具的参与新冠肺炎救治工作书面证明材料,方可参照纳入加分对象。

面试开考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向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该职位面试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具体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淘汰。

在主管部门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鄞州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各医疗单位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年限)。

三、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20年8月26日。

3.资格条件中要求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相关资格或职称,是指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2015年9月前取得的,须为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2012年前毕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作要求。

4.鄞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和已拟聘用(录用)且公示结束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5.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历届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6.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报考其他职位的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7.报名考生请查看电脑版,手机或iPad可能会出现格式错误或重要信息遗漏。考生务必请对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0574-87017389,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0574-55662912,鄞州区卫生健康局0574-87418607;监督电话:0574-87418688。

附件1:鄞州区医共体所属各单位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计划.docx

附件2: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

附件4:关于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医共体所属各单位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

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信息来源:http://www.nbyz.gov.cn/art/2020/8/26/art_1229172679_2074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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