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安部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公安队伍活力,使高素质、有能力的干部走上重要中层领导岗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县委的安排,决定对县公安局部分重要中层领导岗位实行竞争上岗,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群众观,全面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具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以此推进公安队伍工作作风的大转变,提升公安干部队伍尽责履职、执法为民、依法办事的工作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竞争上岗工作严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群众公认的原则;任人唯贤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三、竞争职位
刑侦大队长、治安大队长、双江派出所所长各1名。
四、报名人员范围
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是县公安局在职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五、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务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踏实肯干,廉洁奉公,品行优良,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公安业务知识。
(三)开拓进取,敢于管理,作风民主,团结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具备所竞争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公安工作经验。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参加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中共党员,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45周岁以下的现任副科级干部。其中参加刑侦大队大队长、治安大队大队长职位竞争的还必须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竞争:
1、处于党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不能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他经领导小组认定不符合竞争条件的。
六、方法步骤
1、成立领导机构。此次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成立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
2、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从2012年9月3日至9月7日下午6:00止)。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也可以群众举荐、组织推荐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填写《江口县公安局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明确填写拟竞争职位以及是否服从组织安排等,并按要求提供身份证、工作分配文件、学历学位证书和警官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在县委组织部报名。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条件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名单。
选任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少于选任职位数的3人及以上,方可开展竞争上岗工作。
3、竞职演讲(时间为2012年9月11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竞职演讲。演讲顺序按照竞争职位排序确定,竞争同一职位的人员抽签确定演讲顺序。
(1)参加竞职演讲大会人员为:竞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政府分管领导,县人大、政协联系领导,县公安局班子成员,全体干警。
(2)演讲内容为:如何履行好竞争职位职责进行竞职演说。
(3)每位竞争人员的演讲时间正职不得超过10分钟,演讲离规定时间差1分钟时由计时员提示一次;超过时间,大会主持人宣布结束演讲。
(4)提问:演讲后,领导小组向演讲者提出有关问题,由竞争者进行答辩。
参加大会的全体人员根据竞争者的演讲、答辩情况,从参加所竞争职位的人选中,每一职位选择两名人选填入相应的表中。
4、组织考察(时间为2012年9月12日)。根据竞职人员竞职演讲的得票情况,每个职位按照2: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2名考察对象,县委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及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5、组织任命。在竞岗演讲、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和县委政法委根据综合情况和考察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1名初步拟任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任用人选。
6、任前公示。将县委研究通过的竞争上岗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7、组织谈话。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对拟任人选进行谈话。
8、行文任命。经公示、谈话无异议后正式行文公布。
七、强化纪律
竞争上岗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全程进行监督。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领导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做到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行为。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八、其他
(一)竞争上岗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竞争上岗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指导,涉及竞争上岗工作的相关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中共江口县委组织部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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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公安局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xls》来源于江口门户网,最近更新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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