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红河州生态环境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办公室文员(2名),要求:性别不限(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较好的适应办公室工作,有一定文字功底,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基本操作和常用软件,熟悉打印机基本操作,有工作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人员不满5年的;
5.曾参加公务员招考 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6.现役军人或目前与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详见详见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蒙自人才网(www.ynmzrc.com)。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2020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填写后打印,附近期彩色相片)。
(2)本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若不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将取消报名资格。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4日至9月9日(周末双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地点: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三楼(3-8室)。
4.考试安排:考试采取面试和实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待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由拟录用人员自行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为常规体检+尿吗啡,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对体检和考察都合格的拟定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蒙自人才网向社会公示3天。
五、薪酬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蒙自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后经考核能胜任工作者基本工资2500元(含“五险一金”中个人缴纳部分)。
六、招聘联系方式
本招聘信息可登陆红河人才网或蒙自人才网查询,招聘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三楼3-8室。
联系人:杨率、王曦;联系电话:0873-3856528、3856190。
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
2020年9月3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