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澜沧县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
全国开展医疗卫生专项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面试方案
为做好2020年普洱市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充招聘工作,按照《2020年普洱市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专项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公告》的有关要求,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成立澜沧县医疗机构专项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绍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卞会仙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孙忠泽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永鹏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李晶晶 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李 静 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人事负责人
杨 涛 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吕书福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王春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二、面试试题
出题时间:2020年9月5日
出题地点:待定。
出题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邀请县保密部门、县人大、县政协相关人员参加监督出题工作。面试试题按不同科目分A和B两套试卷。
三、面试时间、地点和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面试时间:
2020年9月6日上午09:00开始至面试结束
(二)面试地点:澜沧县卫生健康局四楼会议室
(三)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按照《2020年普洱市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试全国开展医疗卫生专项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公告》要求,根据我县实际,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方可作为考察对象。
四、面试岗位、方法和程序
(一)面试岗位
澜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岗位
澜沧县妇幼保健院:临床医学岗位
(二)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综合知识问答方式进行。
(三)面试程序
1.2020年9月5日下午15:00分,所有抽调参加考务工作人员到卫生健康局四楼会议室开考务工作会议,安排面试工作的相关事宜。
2.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9月6日上午08:00分前,佩戴口罩到达候考室(县卫生健康局三楼小会议室),到达候考室外先出示“云南健康码”,“绿码”的经测体温、消毒等程序后,检查考生身份证,进入候考室集中,并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特别提示:
(1)参加面试的考生,2020年9月6日上午08:30分未进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2)参加面试考生必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未携带身份证不允许进入候考室。
3.进入候考室后工作人员对面试考生宣读《应试人员面试守则》,进行纪律要求,抽签确定考生面试先后顺序,并依次登记序号及姓名。而后由考生抽取面试考题并签字确认密封情况。
4.2020年9月6日上午08:30分,面试评委进入评委抽签室(县卫生健康局四楼会议室)进行抽签。抽签结束后由主评委带领各组评委和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考场进行准备。
5.2020年9月6日上午08:45分引导员将考生统一带入面试考场,进行回避程序。回避结束后,除一个面试的考生外,引导员将其余考生领出考场。面试中,面试考场一次只允许进一个考生,上一个考生离开面试考场,下一个方可进入。
每位考生面试总共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考生提前结束除外),主评委向每位考生提问问题,考生逐一答题。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认知、应变与情绪控制、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
评委成员与面试考生或面试考生与评委成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进行回避的情形的,评委和考生应主动申请提出回避。如未主动提出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面试结束后,由记分员、核分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统计面试得分,当天在澜沧县卫生健康局公示栏粘贴公布面试成绩。
6.面试评委。从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库中抽取澜沧县考官来担任,面试考场设面试评委7名(主评委1名,评委6名),成立面试评委小组,面试评委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面试主评委为面试评委小组组长。
7.面试资料:评委评分表、成绩汇总表等有关资料,必须收集整理,留存归档;面试结束后,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资料。
五、成绩计算
按照《2020年普洱市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试全国开展医疗卫生专项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公告》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
若面试成绩相同时,以综合专业知识项得分高者胜出,若两项成绩都相同则进行加试。
以评委对面试人员评分为准,每个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计算出每个要素得分(要素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各要素得分相加后计算出面试成绩。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六、面试纪律
(一)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所有面试评委、面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通讯工具交由监督人员统一保管。
(二)评委、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进行回避的情形的,坚决按规定回避。
(三)在面试工作中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应回避而参与的、徇私舞弊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面试正常进行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方案由澜沧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请在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开门户网站查询。
来源:http://www.lancang.gov.cn/info/1082/336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