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补充招聘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号)、《梅列区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梅教人〔2020〕5号)、《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 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0〕28号)文件精神,经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第一轮公开招聘,我区尚有部分岗位空缺,特制定梅列区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补充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补充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7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5名、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已参加2020年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笔试成绩70分及以上、第一轮公开招聘未被聘用人员。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详见《三明市梅列区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往届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取得);对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若被聘用,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但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的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学历类别不限,但须取得与研究生学历对应的学位。
此次不能报考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第一轮已被聘用的考生、福建省在编教师、梅列辖区国有企业办园的在职幼儿园教师,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台湾地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可报考相应岗位。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9月7日-11日,参加补充招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2.面试体检:9月中下旬(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考核聘用:9月中下旬
五、招聘办法
本次新任教师的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所有应聘人员为已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人员。笔试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方可入围面试。
2.笔试加分办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加分规定的人员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按规定可加分。区教育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2020年9月11日至9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内向梅列区教育局人事股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规定的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梅列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ml.gov.cn)网站公示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及我区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
(2)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3)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二)面试
1.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选的确定。面试资格审核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审核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核人选(若面试资格审核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所有并列人选均为面试资格审核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审核人选。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选名单及复核时间将在梅列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凡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选在规定时间内(以入围名单公示时要求的复核时间为准)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及《认证报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应届生的《备案表》《认证报告》可延至可查询后再提供)到梅列区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入围面试资格,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个别岗位拟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出现1︰1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梅列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3.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另行通知。
4.面试时间
初定2020年9月中下旬,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6.面试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编办协助组织实施。
(三)总成绩的计算
1. 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应聘人员总成绩及入围排名位次将在梅列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六、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梅列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教育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3.体检标准按照现行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4.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体检缺席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梅列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梅列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应聘人员未配合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在考核时如果发现是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履行义务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及《认证报告》、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协审表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面试人选资格复核时已提供的可不再重复提供)报梅列区教育局人事股。
(三)选岗
中小学幼儿园招聘同一专业有多个岗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选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1.拟聘人选确定后在梅列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拟聘人选经公示、复核合格后,按程序报区人社局核准。
2.用人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5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和辞职。
七、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聘人员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空额按参加面试人选的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梅列区人民政府网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福建 网的“在线咨询”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请咨询梅列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8-8957603)。
八、纪律和监督
1.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3.本次招聘接受区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指导。
附件:《三明市梅列区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岗位信息表》
梅列区教育局 梅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梅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附件:
三明市梅列区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岗位信息表.doc
文章来源:http://www.ml.gov.cn/zwgk/gsgg/202009/t20200904_15670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