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2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公告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26 次 日期:2012-09-04 17: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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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精神,我市2012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定于11月17日、11月18日进行。现将考试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5日—2012年9月30日

二、报考方式和程序

此次全国统考设置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报名方式,除秘书(3~5级)、营销师(3~5级)、公关员等统考下放职业和补考通过现场报名外,其他职业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一)网上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2012年9月5日至9月30日期间登录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cqosta.org.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注册个人帐户,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声明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选择报考职业、等级,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报考条件,准确无误的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选择预约资格审核时间,选择考点。考试信息一旦保存报考人员将不能进行任何改动。报考人员要准确记住登录名和密码(登录名和密码是参加鉴定人员报名参加鉴定、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质审核后,须在9月30日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按照渝价〔2006〕168号和渝价〔2007〕373号文件执行),确认参加鉴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3.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2012年11月5日至11月16日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鉴定考试当天参加鉴定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现场资质审核。参加鉴定人员在鉴定结束后可登录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成绩,成绩合格的须携带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并按照预约资格审核时间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凡逾期未到报名点接收现场资格审核、证明材料与所填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现场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在2012年9月5日至9月30日期间可到鉴定公告公布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点分布情况详见附件二)。选择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缴纳鉴定费。并在2012年11月5日至11月16日期间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电子商务师和网络编辑员属于智能化考试职业,现场报名需在公布的智能化报名点进行报名。

(三)考点安排

报考人员须选择本人参加考试的考点(考点分布情况详见附件三),对报考人数较少的职业,市职鉴中心将视报名情况对该类职业考点作统一安排。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报名条件确定报考职业和等级,条件符合者方可申报,报名条件详见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qosta.org.cn(国家统考)。

四、考试内容

国家职业资格5级-3级进行理论和技能(专业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国家职业资格2级-1级进行理论、技能(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三个科目的考试。理论注重考核本职业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技能注重考核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评审主要采取撰写论文的形式,书面或者口头答辩。具体鉴定职业、科目和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五、报名材料

(一)报名材料如下:

(1)报考5级—3级填写《国家职业资格(三、四、五)级鉴定呈报表》1 式2份,报考2级-1级填写《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鉴定呈报表》1式2份,呈报表“推荐单位意见”处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红章)。并需粘贴本人2寸免冠红底近照一张,2级-1级工作业绩栏可填写本人负责或参与进行的项目。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内容需清晰可辨,其内容与原件应一致。

(3)满足申报条件的其它相关材料一份。如需出示工作证明,须盖工作单位公章(红章),复印件或传真件无效。

(4)报名时需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

(5)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版一张,一寸规格,jpg格式,20kb以下。

(二)在校学生进行申报,请填写《重庆市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申报条件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09]324号文件执行。

(三)鉴定呈报表下载地址:http://www.cqosta.org.cn (下载专区-业务表格)。

(四)鉴定呈报表所填内容、上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有作假行为,即取消其鉴定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六、其他事项

(一)论文呈报要求

1.需撰写论文的职业、级别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心理咨询师二级

电子商务师二级

网络编辑员二级

企业信息管理师二级

企业培训师一级

项目管理师一级

营销师一/二级

职业指导人员一/二级

另外 秘书(涉外秘书)二级需完成《业绩评估手册》模块内容

2.论文资料呈报要求

(1)论文内容需结合本人工作实际,不少于3000字,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分别装订,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心理咨询专业需撰写“个人成长报告、案例分析”两部分内容,各一式三份分别装订。

(3)论文需附综合评审评分表(表一)1式3份,评分总表(表二)1式1份,表一/表二均需打印或填写本人完整的基本信息。

(4)综合评审及论文写作要求:二级和一级的论文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论文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按照要求,报考人员摘抄来的任何一句话、任何一个数据都必须加以引注,摘抄或引用他人文字资料200字以上内容未加以引注的视为抄袭,将判为不合格。

(5)报考人员须在考前一周上交论文资料。

(二)鉴定收费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收费由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直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373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标准的复函》(渝价[2006]168号)标准统一收取。七、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一、二级考前培训由重庆市人事(军转)培训中心负责组织。联系电话:8606273386067522。

八、报名咨询电话:676223696762636567622299。

九、网址:http://www.cqosta.org.cn(国家统考)。

附件:2012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2012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点

附件:2012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电子商务师、网络编辑员报名点

附件:2012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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