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万州区赴浙江省宁波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858 次 日期:2020-09-15 13: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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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赴浙江省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研究生及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最高学历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137所)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且获得过校级一等奖学金一次或者校级二等奖学金两次;   

4、 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研究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市万州区赴浙江省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执业兽医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被聘用后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满未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万州区教委、万州区卫生健康委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现场招聘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

(一)报名

1. 网上报名方式

2020年9月13—16日,由应聘者本人填报《万州区赴浙江省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电子件报送到467884038@qq.com,于9月18日上午9:00-12:00,在宁波市国际会议展览中心4号管4116-4117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及地点

2020年9月18日上午9:00-12:00,也可在宁波市国际会议展览中心4号管4116-4117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诚邀符合条件的全国各地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了解报考人员现实表现、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获奖等情况,符合报考条件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推荐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谁审核谁负责。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进入考核环节。

(三)考核

1.考核方式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考核采取片段教学的方式进行,教材由考核组统一提供;报考区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考生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1)报考万州区教委所属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采取片段教学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师素养和基本功、适岗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

(2)报考万州区人力社保局所属的万州技师学院教师岗位的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片段教学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和片段教学各5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师素养和基本功、适岗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

(3)报考万州区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2.考核招聘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3.考核面试报到时间及地点

2020年9月18日下午2:00,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B楼813室。

4.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面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确定签约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签约人选确定后于面试结束当天现场签约。

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签约人员及体检人员名单等在招聘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专栏(网址:http://www.wz.gov.cn/zwgk_266/fdzdgknr/zkly/)公布。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2021年以前毕业全日制研究生拟聘人员于2020年10月30日、2021年毕业高校毕业生拟聘人员于2020年7月31日前到万州区人力社保局报到后,统一参加体检。体检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人事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政自律、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专栏(网址:http://www.wz.gov.cn/zwgk_266/fdzdgknr/zkly/)公告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3年,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九、其他

1.本简章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于工作日9:00-18:00咨询:023-58232645、17725171987。

2.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市万州区赴浙江省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 重庆市万州区赴浙江省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3.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4. 重庆市万州区简介

5.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6.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名单

7.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8. QS2019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强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万州区赴浙江省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xls

附件2:重庆市万州区赴浙江省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4:重庆市万州区简介.docx

附件5:“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x

附件6:“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名单.docx

附件7: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附件8:QS2019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强.xlsx

信息来源:http://www.cq.gov.cn/zwgk/fdzdgknr/zkly/202009/t20200911_7875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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