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0年下半年招聘非教学人员公告
来源:浙江省人社厅网站 阅读:747 次 日期:2020-09-16 15: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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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非教学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是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学院为全日制高职院校,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6个岗位7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辅导员5岗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18年7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19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0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其余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 2020年12月31日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我院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对工作经历的证明,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原始记录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9月16日9:00-9月23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院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16日-9月24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9月16日9:00-9月25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20年10月14日-10月16日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均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1.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2020年10月17日9:00-10:30,杭州市内。

科目:《综合素质测试》(题型为全客观题)。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10月25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礼节礼仪与拟聘岗位匹配度等。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对方单位坚持不予配合,导致在考察期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确定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学院将视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拟聘人员应在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要求的时限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

新录用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担任1年及以上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网站

(http://www.zcse.edu.cn,师资队伍/ )

2.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http://www.zjdpf.org.cn,公告栏)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http://rlsbt.zj.gov.cn/index.html,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及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见附件2)。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学院纪检监察室:0571-85222311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5249293  华老师

0571-86794230  杨老师

附件: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0年下半年非教学岗位招聘计划表.xlsx

2.  疫情防控指引.docx

2020年9月11日

信息来源:http://rlsbt.zj.gov.cn/art/2020/9/11/art_1443681_57321254.html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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