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第三批)选岗公告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发〔2018〕27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临泉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第三批次选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岗范围
(一)临泉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的再就业困难人员。
(二)安置到企业岗位(目前企业已不存在或无接收能力)的退役士兵。
(三)临泉县2005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并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选岗人员条件
1.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并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55周岁(196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参战人员、转业志愿兵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以下);
4.自愿从事专项岗位工作,能够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并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已办理退休(病退)手续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5)已申报过第一批、第二批专项岗位人员。
三、岗位设置
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原则,我县第三批次设置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200个,专项岗位分为:
1.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40个;
2.乡镇、街道司法所50个;
3.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50个;
4.乡镇、街道民政所工作人员20个;
5.乡镇、街道社保所助理员30个
6.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45周岁以下)10个。
已被县直事业单位聘用的退役士兵,为保障其工作的连续性,根据本人自愿,在选岗前,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时间及同意接收的证明,可安排到原聘用单位专项岗位工作。
四、选岗程序
选岗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进行。
(一)报名(2020年9月22日至10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1.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
2.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填写《临泉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报名表》(表中“诚信承诺”栏必须有退役军人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2)提供本人红底小二寸照片2张、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退伍证原件丢失,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加盖公章的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二)资格认定(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30日)
1.初审。各乡镇、街道按照选岗范围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者及其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完成初审后将报名表、汇总表(纸质表复印件和电子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复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三)公示(2020年11月2日-11月9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复核、资格认定结果和选岗顺序将及时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张贴公告,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视为拟选岗人员。
(四)选岗时间及地点(2020年11月10日)
拟选岗人员到临泉县皖北经济技术学校会议室进行现场选岗,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并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场公示。
选岗顺序: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表现量行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规定进行量化评分,分数相同的依次按照“立功等级——军龄年限——入伍时间——年龄大小”等条件进行择优选岗:在部队受到立功奖励的,按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顺序选岗;其次军龄年限长优先,军龄相同则以入伍时间早优先;入伍时间相同,以年龄大优先。
凡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选岗条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岗及上岗资格,对本人予以公开曝光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五)上岗(11月11日起)
上岗前,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对体检合格选岗人员统一组织进行集中培训,加强纪律和职业教育。培训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与上岗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合同。
五、工资待遇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发〔2018〕27号)工资标准为临泉县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为1180元/月)的2倍加军龄津贴(每服现役一年30元)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绩效工资按照每月300元标准执行。
六、人员管理
按照“政府开发、属地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专项岗位上岗人员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和考核,各主管单位进一步加强监管和业务指导。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职尽责、在岗在位的,视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停发工资、停缴五险一金,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本《公告》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解释。
政策咨询:0558-6522289
监督举报:0558-6520188
附件:临泉县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报名表
临泉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2日
附件:临泉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第三批)选岗公告.pdf [1.1 MB]
文章来源:http://www.linquan.gov.cn/content/detail/5f6aa4387f8b9a7f368b45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