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招录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丽水市人社局网站 阅读:691 次 日期:2020-10-09 14: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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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意见》(丽人社〔2016〕284号)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和数量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招录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编外用工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正直诚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聘岗位的工作需求,熟悉计算机操作,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写作能力强者优先;

(四)丽水市户籍,40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28日以后出生);

(五)专业要求:财会等相关专业;

(六)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七)具有两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xzsp.lishui.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2日法定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5楼513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8-2292139,0578-2292562

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详见附件),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经资格初审,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择期通知考试。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到招录岗位计划数1:3比例的,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考岗位。

(三)考试

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重点对综合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进行考试。

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

面试和笔试成绩分别采用百分制形式。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及体检标准参考人社部发〔2012〕65号、〔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视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

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需服从招聘单位的岗位调配。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按照丽水市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录未录用人员,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保留资格一年,用人单位有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用。

四、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入境人员,暂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近14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近14天内有与境外入丽人员接触史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须在考试前3天内在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经现场核实相关检查报告可正常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8日

信息来源:http://rsj.lishui.gov.cn/art/2020/9/28/art_1229275321_3574117.html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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