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大学2020年第二批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陕西公共招聘网 阅读:3098 次 日期:2020-10-11 17: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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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大学2020年第二批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2020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人事代理人员24名,现就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专业技术岗位(16名)

所属单位

专业、方向

岗位

学历学位

备注

人数

艺术学院

舞蹈编导

专业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会计、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承担会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核心课程,学硕。

2

电气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力系统自动化、电力电子、电机电器、高电压技术、电工理论)

具有承担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核心课程的能力和素质。本科阶段应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2

经法学院

经济学相关专业

 

2

土建学院

建筑学(建筑历史及理论、建筑设计及理论、建筑技术科学等);城乡规划(含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科学工程、地理学等相关专业

本科阶段应为建筑学或城乡规划专业。

1

数计学院

基础数学、应用数学、课程与教学论(数学)

本科应为数学类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具有承担专业核心课程的能力和素质。

1

马克思主

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 哲学 政治经济学 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1.具有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的能力和素质。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教学、运动训练

 

2

物电学院

物理学科教学论

   

学硕,本科专业需是物理学(师范)。

1

机械学院

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

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

实验技术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双证齐全),且所学专业为机械类专业。

1

经法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经济学专业

 

1

财务处

会计学,财务管理或计算机类

专业技术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从事财务管理或系统维护工作。

1

2. 辅导员岗位(8名)

所属部门

人数

学历学位

学生工作部(处)

男4人,女4人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二、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学兼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2.具备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应聘专业教师岗位和实验技术岗位的人员,其本科、硕士研究生两个学习阶段所学专业要一致或相近。

3.身心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晰。

4.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91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有相应工作经历可放宽到35周岁(1984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引进的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学习成绩优异,最后学历学位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辅导员岗位

1.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热爱学生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学制要求2年及以上,应届生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国外学历须教育部认证。

4.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91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有相关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者可放宽到35周岁(1984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引进的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学习成绩优良,大学或研究生期间有过学生干部经历或从事过学生管理相关工作。

三、报名

通过网络方式接受应聘者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按申报岗位类别点击以下链接,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及提供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10月31日17:30。

专业技术岗位:https://f.wps.cn/form-write/r8TbBWor/

辅导员岗位:https://f.wps.cn/form-write/O9k3xqu0/

说明:每个账号限填一次,填报信息一经确认后不允许修改。

应聘者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个人材料弄虚作假,学校有权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学校各用人部门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学校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对于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者不再另行告知。

考察前由学校各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党员和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管理相关工作证明(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者提供)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各用人单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备注:资格复审时间和考察时间随疫情控制情况再另行通知。

五、考察与录取

通过应聘资格复审后进入考察环节。

(一)专业教师岗位

考察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内容为试讲,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

(二)实验技术、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考察采取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综合测试包含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个部分。其中专业知识考试为笔试,内容为本岗位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实践动手能力;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

(三)辅导员岗位

1.考察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的比例为6:4。

2.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含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和辅导员岗位的相关基础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不指定教材,也不举办任何与考试相关的培训班。在笔试成绩合格(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成绩要求)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为稳定优秀人才,我校近年引进博士本人表现优秀,其配偶在人事代理辅导员招聘考试总成绩中可适当加分(符合下述条件的就高只加一次)。

(1)优秀博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配偶在人事代理辅导员招考中总分加2分:

①参与申请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1项(前6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前6名)、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1项(前6名)、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招标项目1项(前6名),或参与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前4名);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或西部项目)。

②国家级教学科研奖获得者;或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特等奖前2名、一等奖第1名)。

③在Science、Nature发表论文1篇(不限作者顺序);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被SCI一区收录1篇以上或者二区收录2篇以上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ESI 高被引 1 篇以上;或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被SSCI收录1篇以上;或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1篇以上(转载1000字以上);或发表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以上。

(2)优秀博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配偶在人事代理辅导员招考中总分加5分:

①参与申请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1项(前3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前3名)、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1项(前3名)、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招标项目1项(前3名),或参与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前2名);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

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或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获得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第1名)。

③在Science、Nature发表论文1篇(前3作者或通信作者);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被SCI一区收录2篇以上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SI高被引1篇以上;或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被SSCI收录2篇以上;或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2篇以上。

4.各考察环节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学校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六、体检和心理测试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确定初步录取人员,初步录取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进行心理测试。

体检标准参照陕西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对体检和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人员予以淘汰。

七、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和心理测试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签订协议

应届毕业生于2020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毕业证的,取消录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上岗并经过用人部门试用表明可以胜任相应岗位工作,学校与其签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协议。

九、相关待遇

此次招聘的人员全部按照人事代理管理,实行劳动合同制,工资及福利待遇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916-2641399(专业教师、实验技术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0916-2641830(辅导员岗位)。

学校网址:http://www.snut.edu.cn/

来源:http://www.snjob.gov.cn/app/article/content/6203.shtml?visits=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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