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机关幼儿园2020年面向应届毕业大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面向应届毕业大学生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须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和从业资格等条件。
如暂未取得岗位条件中的教师资格证书,则参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执行,在聘用合同1年试用期内,须取得岗位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以上条件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9月30日。
(二)其他要求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岗位查询
各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中共北京市委机关幼儿园面向应届毕业大学生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岗位计划》)。
四、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登录招聘网站(http://zhaopin.jgj.beijing.gov.cn/swyey)。程序如下:
(一)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9:00至10月20日18:00(7个工作日)。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填报内容主要包括:
1.报考人员基本情况;
2.户口本(包括首页、本人页);
3.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4.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明;
5.与岗位要求匹配的相关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须将以上材料扫描件上传招聘网站,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报考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通过招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及成绩,以招聘网站通知为准。
(四)面试
根据《岗位计划》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人选登录招聘网站完善个人基本情况。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及成绩,以招聘网站通知为准。
(五)专业能力测试
对面试合格者组织专业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形式及成绩,以招聘网站通知为准。
(六)考察和体检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照30%:40%: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统一组织体检。
(七)确定拟聘人选
考察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招聘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说明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招聘网站,查看招聘进展。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安排参加招聘,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环节的,本人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四)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期一般不少于五年,具体服务期限由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形式的参考用书或培训。
(六)招聘各环节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实施,以招聘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中共北京市委机关幼儿园2020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计划
中共北京市委机关幼儿园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1.中共北京市委机关幼儿园2020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计划
中共北京市委机关幼儿园2020年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计划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条件 | 政治 面貌 | 其他条件 | 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确定比例 | 是否组织专业测试 | 工作地点 | ||||||
名称 | 性质 | 名称 | 简介 | 人数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一级学科) | ||||||
1 | 中共北京市委机关幼儿园 | 事业单位 | 幼儿教师 (专技十二级) | 负责学前教育工作。 | 3 | 30周岁及以下 | 大学及以上 | 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 教育学类 | 不限 | 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热爱幼儿教育。 | 1:3 | 是 | 东城区光明路1号 |
注:考试咨询电话:55575040 |
文章来源: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010/t20201012_2108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