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2020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1651 次 日期:2020-10-18 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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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2020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经泰兴市人民政府批准,泰兴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6名工作人员,各单位招聘名额及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泰兴市2020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1日至2002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岗位表中专业条件按类别设置的,其相关专业范围根据《泰兴市2020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确定。

2.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七)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卫生资格考试、注册条件的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八)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材料。

(十)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由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根据岗位表笔试类别,笔试内容主要为:A类为临床医学综合;B类为中医学;C类为基础护理;D类(D1、D2、D3、D4、D5、D6、D7、D8)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7日上午09:00-11:00。

笔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4.笔试成绩在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公布。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相同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合计数3倍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选数与相同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合计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确定面试人选时在切分线上成绩相同的实行同分跟进。笔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其他相关证书、材料。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另外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其他要求:

①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18年、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等人员,须提供毕业学校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同时须在资格复审现场签署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承诺书(2020年非全日制研究生签署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承诺书)。

②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档案存放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同时须在资格复审现场签署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的承诺书。

③2020年以前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④以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校验的第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等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公布。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可当场向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在资格复审时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本公告相关规定,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50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主评委、监督人员现场签名确认后通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在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江苏省泰兴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rsks.taixing.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2020年10月21日09:00 — 10月23日16:00

2.资格初审:

2020年10月21日09:00 — 10月24日16:00

3.陈述申辩:

2020年10月21日09:00 — 10月25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

2020年10月21日09:00 — 10月25日18:00

5.缴费确认:

2020年10月21日09:00 — 10月26日12:00

6.应聘岗位被取消考生改报:

2020年10月28日09:00-14:00

7.对改报考生资格审核:

2020年10月28日09:00-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2020年10月25日16:00前向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7605005、0523-87605006。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笔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2020年11月9-10日到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泰兴市文昌东路9号703室)办理退还报名费手续。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11月4-6日登陆江苏省泰兴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使用)。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兴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23-80735106、0523-87664117。

(四)报名注意事项

1.为用足招聘计划和择优选拔人才,考生报名时不填报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单位名称统一填写“泰兴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待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和相同岗位招聘名额合计数通过公开选岗办法确定具体招聘单位。相同岗位根据岗位名称及招聘对象等条件分别确定(详见附件1)。

2.本次公开招聘按相同岗位招聘名额合计数设置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报名人数:相同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合计数)。

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调剂到其他招聘岗位。对部分急需专业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是否核减招聘计划,以及本次招聘计划的核减、取消和调剂方案由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5.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与考试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6.应聘人员应根据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第二学位报考人员)上的所学专业准确填报专业名称,其所学专业应符合填报岗位专业要求。资格初审时,将对考生所填写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严格比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主管部门提出,招聘主管部门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向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对同意添加的专业在指定网站公布后,应聘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添加专业目录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16:00。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泰兴市卫健系统在编人员;

(2)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8.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熟悉本次招考各环节要求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五、选岗

招聘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岗确定聘用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选。除选岗人选外,总成绩合格的其他人员为候补选岗人选。

考生选岗采用选岗大会的形式进行。届时,选岗人选和候补选岗人选应按照选岗通知要求准时到达选岗现场,否则视为放弃选岗或候补选岗资格。选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分两批分别进行:首先由选岗人选对照岗位条件进行选岗,其次由候补选岗人选选岗,即对第一轮选岗后出现的空缺岗位由候补选岗人选按选岗规则进行选岗。在候补选岗人选选岗时,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优先选岗。

选岗必须由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选岗通知书(选岗人选)或候补选岗通知书(选岗候补人选)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每人只能在符合条件的空缺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岗位当场选定后,不得变更。

选岗大会结束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体检

选定岗位的考生即为体检人选,由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体检人选发放体检通知书。体检人选如为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七、考察

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八、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领取《聘用通知书》。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并办结报到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所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在泰兴市服务年限不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调离本市。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需执业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

九、其他事项

(一)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在招聘各环节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相关招聘活动。

(二)关于信息发布问题。本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了解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其考试、体检、聘用等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十、纪律与监督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觉接受泰兴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十一、本公告由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7605005(咨询时间:工作日 09:00-12:00、14:0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523-80962205(泰兴市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泰兴市人民政府(人社局专栏)(www.taixing.gov.cn/col/col56795/index.html)

附件:

附件1:泰兴市2020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泰兴市2020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doc 

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信息来源:http://www.taixing.gov.cn/art/2020/10/15/art_56795_2822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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