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2020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根据国家、北京市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相关文件精神和《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石景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于近期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聘岗位
社区服务站岗位、商务楼宇工作站岗位。
二、主要岗位职责
(一)社区服务站岗位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社区岗位负责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在街道办事处和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做好本社区居民的各类公共服务和公益活动,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等工作;
4.负责本岗位相关的社会建设工作,完成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商务楼宇工作站岗位
1.指导楼宇内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协助做好党、团员的接待、咨询和管理等党务工作,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接转;
2.协助开展妇联工作,保障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协助楼宇工会、团组织开展活动,帮助解决企业员工在劳动用工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公共安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协调处理安全隐患,协助相关部门预防和处置公共事件;
5.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公共服务资源,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服务。
三、招聘名额
共计106人,其中社区服务站岗位72人,商务楼宇工作站岗位34人。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社区服务站岗位49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八宝山街道3人,鲁谷街道8人,老山街道6人,八角街道5人,古城街道8人,苹果园街道2人,金顶街街道15人,广宁街道1人,五里坨街道1人。
2.商务楼宇工作站岗位27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鲁谷街道7人,老山街道1人,八角街道5人,苹果园街道6人,园区8人。
(二)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1.社区服务站岗位7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鲁谷街道2人,古城街道2人,金顶街街道3人。
2.商务楼宇工作站岗位3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鲁谷街道1人,苹果园街道1人,园区1人。
(三)面向随军家属公开招聘
1.社区服务站岗位8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鲁谷街道2人,老山街道1人,八角街道1人,古城街道2人,金顶街街道2人。
2.商务楼宇工作站岗位2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苹果园街道1人,园区1人。
(四)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公开招聘
1.社区服务站岗位8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鲁谷街道2人,八角街道1人,古城街道2人,苹果园街道1人,金顶街街道2人。
2.商务楼宇工作站岗位2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园区2人。
四、招聘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达到当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报考社区服务站人员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须在报考岗位所在街道办事处辖区,报考商务楼宇工作站人员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须在石景山区;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0月29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二)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达到当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报考社区服务站人员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须在报考岗位所在街道办事处辖区,报考商务楼宇工作站人员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须在石景山区;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0月29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三)面向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达到当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0月29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6.已办理无业随军进京手续,配偶所在部队驻石景山区,未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
(四)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公开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达到当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4.具有石景山区户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0月29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公招网www.gongzhao.net)。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上午9:00--2020年11月6日下午15: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考要求:报考人员登录公招网,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情况,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只能报考某一单位的一个岗位,不能重复多报。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在公招网发布。
4.准考证打印:请关注公招网通知,并及时登录公招网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公招网公布为准。
2.笔试内容:含客观题和主观题。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管理、法律基础、人文历史、社会建设知识、石景山区区情及从事社区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等。我局不指定也不编辑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招聘培训。
3.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公招网公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请考生及时登录公招网查询。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
具体时间地点在公招网公布并由用人单位通知,请及时查看公招网并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审查时需本人持下列材料。
(1)报名表(A4纸打印);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不在石景山区,但长期居住在石景山区的本市居民还须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A.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考、成人均可以查到;提供含有二维码且在有效期的打印件。
B.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C.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可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如录用,毕业后需提供认证报告;
D.省级及以上党校学历的可在市委党校网站上进行查询;
E.军校学历的,可签署承诺书,在考察阶段查阅档案。
(5)其他可以证明上述证件的相关材料;
(6)报考面向随军家属的人员还须提供《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配偶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证件号与军官证不一致的由团以上部队出具为同一人的证明);
(7)报考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人员还须携带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自主就业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2.面试:
按不低于最低笔试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剔除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原则上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对于不够1:3面试比例的,可根据考生意愿,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后组织面试。
(四)政审和体检
由所报考单位组织政审和体检。如政审、体检名单中应届高校毕业生、随军家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数量不足定额数量,用人单位可按总成绩依次向下5个名次安排相应人员进入体检范围,如仍然没有符合条件人员入围,可由社会人员占用相应招聘名额参与体检。
(五)公示与聘用
政审、体检合格者,在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公招网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档案关系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进行代理。
六、任职、待遇和管理
符合条件招聘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聘用期为三年(含六个月试用期)。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石景山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执行。正式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正式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及休假按照《石景山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的通知》(石社领办〔2016〕6号)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为社区服务站岗位的人员到岗后,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组织考察和本人意愿,可推荐为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候选人。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参加选举当选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有关规定执行。
七、说明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出现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
2.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应服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招聘工作安排会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调整,请关注公招网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29日
报名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68771303,68771317,68771369
咨询时间:
10月29日--11月6日(节假日除外)
9:30-11:30;13:30-17:00
政策咨询电话:
社区服务站岗位: 68810340,88927172
商务楼宇岗位:88699849
应届高校毕业生: 88902755
随军家属:68863368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68853056
咨询时间:
10月29日——11月6日(节假日除外)
9:00-11:30;14:00-17:00
文章来源:http://www.bjsjs.gov.cn/gongkai/zwgkpd/tzgg_1933/202010/t20201029_329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