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法院系统2020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来源: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阅读:573 次 日期:2020-11-06 10: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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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法院系统2020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遂宁法院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详见《2020年遂宁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条件。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所需“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

3.年龄为18-35周岁;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表》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遂宁市河东新区云竹路2号),联系电话:0825-6183012。

3.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料: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本人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学历信息验证报告复印件一份。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2020年遂宁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及审查表》,提交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2张。

4.资格审查:现场对报考者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5.发放准考证: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当天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一)笔试

笔试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岗位能力水平测试成绩×50%+速录技能(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50%。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免笔试,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1.笔试时间。2020年11月21日(岗位能力水平测试结束后进行速录技能测试和计算机操作测试)。

2.排名。笔试成绩以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计算机操作)原始成绩之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排名。

3.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进入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4.进入面试比例。进入面试人员以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2:1的比例确定,由中院政治部电话通知,未通知则为未进入面试。

(二)面试

进入面试者,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不缴纳面试考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本次面试不再递补。

五、公布考试总成绩

面试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规定比例折合计算考试总成绩及名次,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名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岗位能力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报考者名次,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具体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政治部负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外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职位、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专业、考试成绩(含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和总成绩)、总成绩名次,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限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报到,签订合同并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并优先转聘为法官助理(聘用),待遇从优,具体可电话咨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25-8093844。

十、特别提示

1.最近14天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者考试期间有隔离观察需要的,不得前往考点。保持身体健康,配合考点防疫检查,并从入场到离场全过程正确佩戴口罩。凡未通过防疫检查的,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2.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snfy.gov.cn)公告栏及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报考者随时保持关注。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3.请报考者确保在《报名及审查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本公告由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25-6804170

监督电话:0825-8093844

附件1:2020年遂宁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及审查表.docx

附件2:2020年遂宁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docx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3日

信息来源:http://www.snfy.gov.cn/info-1120.html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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