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舟山市定海区人才储备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770 次 日期:2020-11-08 14: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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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舟山市定海区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加快新区时代定海现代化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舟山市定海区人才储备中心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舟山市定海区人才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区人才储备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舟山市定海区对人才引进体制机制的一种探索和创新,为高层次与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提供一个平台。

二、招聘计划

主管单位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户籍要求 所学专业要求 年龄要求 备注
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定海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心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1 本科及以上 户籍不限 消防工程 35周岁以下 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从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不限

三、信息发布平台

1、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

2、定海党建网(http://dhdj.com.cn)。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定海党建网、中国定海门户网站(中国定海门户网站的具体查询途径为中国定海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或中国定海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考录用)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定海党建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在2020年11月15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2020年11月15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5日16:00。相关材料请按报名所需材料,以扫描件形式或图片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dhcjxx@163.com;邮件主题名应设为“报考**单位**岗位+姓名”。报名咨询电话:0580-8127511,0580-8127506 。

(2)报名应提供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②《2020年下半年舟山市定海区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附件1,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填写,手写体签名,贴好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③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手写体签名)。

其中以“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应聘的,还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从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3年以上”应聘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准确。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报名邮件回复方式向应聘人员予以反馈。

符合条件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经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组织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须在考试前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具体信息详见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定海党建网上的通知)。

应聘人员需提供上述报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信息错误或在专业水平测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资格复审时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经资格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考试通知书》。《考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将在招聘网站上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由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整个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用专业水平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水平测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60%、40%计入总成绩。

1、专业水平测试

专业水平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消防专业知识,以笔试形式进行。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定海党建网上另行通知,考试注意事项详见《考试通知书》。

2、面试

专业水平测试结束后,在专业水平测试合格人员中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考试的,在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试时间初定11月下旬进行。考试工作由定海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定海党建网上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专业水平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办法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考核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并在定海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采取“先试用后入编”的方式,与区人才储备中心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作为试用考核期,试用考核期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试用考核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人才办备案。试用考核期考核不合格的,由区人才储备中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

六、薪酬待遇

试用考核期的薪酬实行年薪制,本科生15万元(含五险一金,下同),硕士研究生16万元,博士研究生18万元。

七、公示及聘用

试用考核期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定海党建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组织部  0580—2601592;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九、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组织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组织部  0580—2601592;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80-2037438。

附件1:2020年下半年舟山市定海区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2: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组织部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5日

信息来源:http://www.dinghai.gov.cn/art/2020/11/5/art_1229318714_3634396.html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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