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常州市人社局网站 阅读:1880 次 日期:2020-11-10 11: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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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14〕10号),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1月16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11月16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1.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

2.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应具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空白协议书);

3.2018、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毕业后直接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尚未就业并于2020年结业的人员。应具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或成绩通过可查询);

4.2019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国(境)外留学人员。

除上述情形以外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20年11月1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含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changzhou.gov.cn)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wjw.changzhou.gov.cn)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网(cznd.changzhou.gov.cn/)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11月16日9:00—11月18日16:00

提醒: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缴费确认时间

2020年11月16日9:00—11月19日11: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2.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5.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6.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报名情况核减该岗位的开考比例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在公告发布的网站予以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0年11月19日14: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7.常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9.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考人员报名参加考试,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考试前,如与疫情新发地确认病例及相关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或来自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或到过疫情新发地风险场所的考生,需进行14天(自来苏之日起算)集中隔离观察方能参加考试,如已解除隔离观察,可凭解除隔离证明参加考试。此类考生中不属于集中隔离观察对象或提供解除隔离证明对象的,须提供有效的7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报告,并且“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0年11月26日9点起在(www.cz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

三、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各岗位考试专业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2.笔试分值: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笔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周六)上午9:00,考试具体信息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报考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100元面试费。面试分值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的办法处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和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常州市新北区卫生健康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或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聘用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27586,85163056。

监督电话:(0519)85127786,85128957。

七、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常开人才办〔2019〕15号、常新卫健〔2019〕25号)精神(附件2),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奖励。

八、本招聘公告由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修订)》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9日

信息来源:http://rsj.changzhou.gov.cn/html/czrsj/2020/IQCNPLQO_1109/46214.html

更多信息请查看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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