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20年市直机关选调 疫情防控和考试纪律告知书
来源:长沙考试网 阅读:9030 次 日期:2020-11-10 14:42:32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长沙市2020年市直机关选调 疫情防控和考试纪律告知书”,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长沙市2020年市直机关公开选调 疫情防控和考试纪律告知书

长沙市2020年市直机关公开选调 将于11月14日(周六)举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重点提醒如下:

一、防疫要求

此次考试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举行的,请应试人员知悉防疫相关规定,按要求做好相应防疫准备。

(1)根据湖南省疫情防控部门最新要求,所有应试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从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包括在考场就座后考试作答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按准考证要求在指定校门间隔一米排队,同时主动出示本人的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考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打印件,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拒绝配合防疫检测工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以下两类应试人员均须在11月11日(周三)17:00前向我中心主动报告备案(电话:0731-84442098),且在考试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间以检测证明上采样时间为起点界定),未按要求登记报备或者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不得参考:

10月31日以来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的应试人员;

10月31日以来与新疆喀什地区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与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或近14天内有喀什地区旅居史的应试人员;

(3)以下人员不允许参加考试: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因体温检测或电子健康标识等异常不能进入考点的,请在入口处《现场处置情况登记表》上签字并登记个人详细信息;

(4)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场所休息。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中途退出考试或转入隔离考场继续参加考试的,请在考务办《现场处置情况登记表》上签字并登记个人详细信息;

(5)考试结束后14日内,所有参考人员应继续进行本人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排查,并将相关情况向我中心报告;

(6)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考试纪律要求

(1)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请认真查看自己参加考试所在考点及详细地址,避免走错考点学校。要按准考证上标明的考场号对号入座,防止进错考场坐错座位;

(2)时间要求: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以铃响时是否进入所在考场判定),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证件要求:仅限于准考证原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若遗失身份证,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盖章带考生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原件参考,但须在开考前到达考点学校考务办进行证件核验),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不能使用电子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户口本、护照、驾照、乘车证明、身份证办理证明等证件或证明参考;

(4)可携带物品:仅限于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规定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手机、计算器、电子手环、智能手表等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必须放在考场指定位置,带入座位者一律严格按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作违纪处理;

(5)禁止在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以外的任何地方书写本次考试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彩色打印的健康码纸张等,发现书写考试相关内容的,一律没收,按违纪处理;

(6)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7)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试卷、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试卷内容属于绝密等级,随意带走或传播试题内容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8)考试过程中,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违纪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考试结束后,请带好自己的随身物品,特别是身份证等重要证件,避免遗落丢失;

(10)考生车辆不能进入考点,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合理规划时间和交通路线。由于考试人数众多,考试当日各考点交通干道可能出现拥堵,建议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者携带一名驾驶员即停即走。

敬请广大考生诚信参考,远离作弊,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

2020年11月9日

文章来源:http://rsj.changsha.gov.cn/csks/xxzx/gwykshi/202011/t20201109_9474710.html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