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永春县纪委监委、永春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干部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组一级科员2名;
(二)县纪检监察大数据技术中心事业干部3名;
(三)县巡察保障中心事业干部1名。
具体职位设置详见附件1,以上职位人选确定后,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具体工作岗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本县县乡党政群机关在编在职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含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录用并进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批准登记的人员)。
2.本县县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学校和医院除外)。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或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会计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注:纪检监察工作经历,是指曾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过,或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借用累计3个月以上);
5.具有3年及以上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11月1日),并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选调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有关规定执行),且年度考核(除试用期外)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①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③曾受过效能告诫、党纪政务(纪)处分的;④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⑤存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需要回避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选调报名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申请必须经单位同意。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7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组宣部(县纪委监委办公楼309室)。
(四)报名需提供材料:《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原件(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所提供材料复印件均需写明“确系原件复印”,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本次选调不收取考试费用。
(五)资格审查:各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县纪委监委组宣部复审后,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若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选调。减少选调职位计划数或取消选调职位的将在永春县政府网公布。
四、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配合协助。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者本人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根据笔试情况划定。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按选调职位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按比例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存在同分情况,则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若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
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2次截止。
2.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综合计分,折合总分100分。
2.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选调职位计划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的,该选调职位取消。
3.若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该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和体检
1.确定对象。根据参加选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最低不低于1.5:1。
2.考察内容及方式。由县纪委监委组宣部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及群众公认程度。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在一年内有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进行延伸考察。
3.组织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因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调资格,造成选调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县纪委监委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选调职位需求,综合分析考量考察人选的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经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班子集体研究,并报经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报考者应认真阅读《2020年永春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干部的公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2.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资格,不予任用或取消任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开选调纪律行为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2020年永春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干部职位表》
2.《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中共永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1.《2020年永春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干部职位表》
文章来源:http://www.fjyc.gov.cn/zwgk/tzgg/202011/t20201113_24538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