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渡口区2020年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社局网站 阅读:1236 次 日期:2020-12-02 14: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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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2020年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拟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名(教育50名、卫生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届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简章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在国内高校就读的人员,需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须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且需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或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如在“专业”栏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材料,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为“数学方向”专业类人才,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材料,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条件的,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执行国家关于高校应届毕业生“先上岗、后考证”的有关规定)。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教育事业单位。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地点:大渡口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大渡口区春晖南路1号)。逾期不再补报。

2.卫生事业单位。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将于12月8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4),由工作人员审查了解报考人员的各类情况。凡是符合简章和岗位所规定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三)属重庆市大渡口区籍2021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均须参加本次招聘,统一报考“大渡口区籍公费师范生岗位”。2021年毕业回大渡口区安置工作时,不再另行组织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名额数之比超过8:1的,将对此岗位报考人员进行笔试。凡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名额数之比低于2:1的,有关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现场公布。

(一)笔试

笔试分值100分,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名额数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报考人员弃考,面试比例最低可调整为2∶1;面试比例低于2:1的岗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通知于笔试结束后电话通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公示。

(二)面试

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大渡口区籍公费师范生岗位考试考核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总成绩计算

1. 未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 综合面试成绩×50%

2. 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30% +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 综合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签约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确定进入拟签约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加试方式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六、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名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拟签约人员经签约现场资格核实后,当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有考生本人放弃,则在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范围内,在面试各科成绩均达70分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实行双向选择。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确定进入拟签约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加试方式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查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前述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上报区人事工作联席会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调出我区或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予以备案,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其他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023-68871735

大渡口区教委:023-62733919

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023-6815172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大渡口区2020年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大渡口区2020年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4.报名所需材料

附件下载:附件1:大渡口区2020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大渡口区2020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4:报名所需材料.doc

信息来源: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012/t20201202_8518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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