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 阅读:741 次 日期:2020-12-10 16: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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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西双版纳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延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批复》(西就办发〔2020〕51号)文件,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符合公益性岗位人员条件之一: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4050”人员。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具有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精神。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吸毒、有吸毒史的;其他不宜应聘的。

二、招聘事项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请有意者于报名时间内,填写《2020年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技术证书到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景洪市曼弄枫国际会展A区)。

联系人:符娅玲0691—2144819。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根据报名、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结果电话通知本人。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参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2.毒检: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公安部门按相关要求进行检测,检测时参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吸食毒品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最后提出拟聘用人选,由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通过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对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待遇和管理

(一)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后,工资福利按照西双版纳州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公益岗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签定聘用合同。

(二)管理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岗前培训、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合同期间,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职责、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人员,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欺瞒隐瞒。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纪检部门检举、申诉。

监督举报电话:0691—2128786(州纪委州监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691—2147835(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附件:2020年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公益性岗人员报名表.docx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0年12月8日

来源:https://xsbnzzwfwglj.xsbn.gov.cn/305.news.detail.dhtml?news_id=4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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