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 阅读:940 次 日期:2021-01-18 1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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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中山市城市园林管理中心、中山市市政维护管理中心是隶属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0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港澳人员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七)年龄、工作时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八)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1月25日9:00起至2021年2月2日17:00止,登录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gd/01zscgj/)进行报名操作。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报名,并在报名平台上传以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

(4)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以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书面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为依据,上述三项材料至少提供两项,其中岗位需要某具体方面工作经历的,还须在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中注明该方面的工作经历);

(6)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般要求pdf格式,显示必须清晰、完整。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上传相关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需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网上资格初审材料补充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网上资格初审

2021年2月5日17:00前完成网上资格初审。如审核状态为资料不齐的考生,请于2021年2月8日17:00前登录系统进行补充,未按规定时间内补充,视为放弃报名。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在2021年3月4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6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4、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

5、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资格复审地点设在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中山市博爱五路52号)。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单位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携带《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原件及其他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交通路线:乘坐013路、024路、050路、B17路到中山交警支队站下车,往大东裕酒店方向步行约500米;乘坐030路、035路到文化艺术中心站下车,往大东裕酒店方向步行约600米。

联系电话:0760-88853306、0760-88878283。

监督电话:0760-88823890

(三)面试

(1)面试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上公布。

(3)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及考察对象。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和拟聘资格。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由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考生进入考场时逐一检测体温,核查“粤康码”等健康码,参加面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考试期间要组织开展考点疫情防控巡查,考试结束后及时对考生进行疏导、分流。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国(境)外入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时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等异常情况,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正常参加考试。考生若出现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37.3°C时,应立即带至临时医学观察点,由考点医务人员对其进行排查,分类进行处置。

(三)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4)执行。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由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x

文章来源:http://hrss.zs.gov.cn/tzgg/gggs/content/post_1896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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