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高新区面向基层服务人员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社局网站 阅读:1201 次 日期:2021-01-19 10: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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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2020年面向基层服务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重庆高新区内基层服务人员(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高新区内基层服务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村官”中招聘1名;从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两委”专职干部、本土人才中招聘1名;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两委”专职干部中招聘1名。

具体招聘单位与岗位详见《重庆高新区2020年面向基层服务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高新区内基层服务人员指: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以及高新区直管园区域内现任村(社区)书记、主任及专职干部和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社区)挂职本土人才(简称在村挂职本土人才,下同)。

6.任职经历及要求: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及以上,其他人员须满6年及以上。其中,任村(社区)书记、主任不满3年的,若加上在其他岗位职务合计满6年的,可以报考其他人员岗位。在村、社区同类或不同类职务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只能根据现任职务报考相应岗位。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年限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5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1月20日9:00至1月24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格式为jpg,照片要求为10-30k)。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党群工作部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初审,不符合要求的报名申请将被退回。

2.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大学生村官不受此比例限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至2:1(四舍五入处理),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3.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1年1月28日9:00起至1月30日9:00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值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综合能力水平。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通过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公示。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大学生村官不受此比例限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

进入公示的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重庆高新区2020年面向基层服务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需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向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各镇(街道)党(工)委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后,由主要领导在报名表上确认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党群工作部审核盖章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做一次性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三)面试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仪表礼仪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发布。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党群工作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招聘方在通知结论的同时向拟聘人员说明原因。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的次数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人选经考察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具体招聘单位名单报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定后,由党群工作部对体检合格者公布。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首页—政务公开—公告通知页面(http://gxq.cq.gov.cn/zwgk_202/ggtz/)”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现场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联系电话:023-6860031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高新区2020年面向基层服务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高新区2020年面向基层服务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高新区2020年面向基层服务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高新区2020年面向基层服务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3:重庆市高新区2021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docx

来源: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101/t20210119_8782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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