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文明县城,提高三穗县城城市品位,为全县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环卫作业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县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承包耕地后,被征地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与其二轮承包上交公粮人均耕地面积的比例不足70%的被征地农民和原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招聘条件:
1、三穗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
3、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上(1987年9月1日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无违反计划生育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22日——9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二楼。
3、报名要求: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申请1份;
②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被征地农民需提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承包耕地后,被征地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与其二轮承包上交公粮人均耕地面积的比例不足70%的村、组证明,并经所在乡(镇)审核签章证明原件一份;被征用土地面积证明材料;二轮土地承包上缴农业税计税面积台帐复印件及证明各一份。
④原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和县就业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准考证发放时间与考试时间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2012年9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地点: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二楼。
考试时间:2012年9月29日上午8:00时开始。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核公示
经考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及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并对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合格,公示无其他影响聘用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与其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书》(试用期为三个月),并报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备案。
六、工资待遇
按县人民政府原定环卫作业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咨询电话:0855—4523741
监督电话:0855—4522771(县纪委)
0855—4522898(县人社局)
二O一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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