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2012年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工作的公告
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阅读:1951 次 日期:2012-09-17 10: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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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应试人员: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201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9月19日(星期三)。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地点:社会主义学院(昆明市五一路221号八楼)。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三、面试程序、要求

(一)报考法制宣传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基层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岗位的应试人员于上午7:30分前到社会主义学院(八楼)报到;报考办公室文秘、信访、信息技术、档案管理、律师行业执法监督办公室、法制处、司法鉴定管理局岗位的应试人员于下午13:00分前到社会主义学院(八楼)报到。

(二)面试由工作人员组织本岗位应试人员抽签,确定岗位排序及面试顺序。

(三)应试人员将由引导员从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经用人单位签章的确认表,经工作人员核对本人身份,并向应试人员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按规定的抽签程序抽签,并在《应试人员抽签表》签名确认。等候面试过程中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应试人员,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面试开始后,应试人员佩戴抽签号由引导员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

(四)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四、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凡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的,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二)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于当天上午7:30或下午13:00前到达社会主义学院(八楼)报到。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三)应试人员不得将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四)抽签号是应试人员的唯一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五)应试人员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六)应试人员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七)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应试人员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八)面试结束后应试人员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九)应试人员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十)违反规定的应试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联系电话:0871-4189061

2012年9月12日

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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