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太湖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体能测评的补充通知
经请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太湖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体能测评将如期在2021年3月2日举行。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加强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知悉相关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2021年2月16日后从安徽省外来(返)皖的考生,务必于测评前7日内做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参加测评,检测报告应在3月2日体能测评资格审查时交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存档备查,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考生不予参加测评。非2021年2月16日后从安徽省外来(返)皖的考生应在进入考点时提交亲笔签名的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否则影响考生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www.thx.gov.cn/thxw/tzgg/2018583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