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司法局拟公开招聘13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分两批报名、考试。第一批7名,从司法行政全日制志愿者人员中招聘。第二批6名,从社会人员中招聘。有关要求详见《同安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派遣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二)。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二);
(六)熟悉闽南话。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
第一批招聘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至9月18日,第二批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同安区凤山路93号)。
(三)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报名点报名。报名点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表见附件三,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其中两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考人员应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信息了解及准考证领取:请应聘人员登陆区司法局网站(http://sfj.xmta.gov.cn的通知公告栏)查询准考证具体的领取时间和地点,以及有关考务信息。
报考第一批岗位的应聘人员查询时间为9月21日,报考第二批岗位的应聘人员查询时间为10月15日。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一)由区司法局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司法行政相关业务知识。
(二)笔试时间:详见通知及准考证。
(三)加分条件:
1.司法行政全日制社会志愿者加10分(由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考核并提供相关证明);
2.具有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加5分(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四)笔试成绩相同的,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者成绩不低于70分为合格,面试合格的按成绩高低确定拟聘人选。
(五)报考岗位代码106、113职位的公证辅助人员,采用面试办法择优聘用。
五、体检与考核
(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司法局工作人员统一带队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局和区人社局综合考虑有关情况,再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区司法局网站(sfj.xmta.gov.cn通知公告栏)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依照劳务派遣人员相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和聘用手续。
(三)公示30天后,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指导,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同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四)本次考试内容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笔试地点和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2012年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招聘第二批报名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信息表
2012年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招聘第一批报名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同安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劳动派遣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中国同安网,最近更新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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