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市气象部门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公告
来源:气象人才网 阅读:1047 次 日期:2021-03-05 16: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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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气象部门 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公告

一、重庆市气象局简介

重庆市气象局实行中国气象局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中国气象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局本级设10个内设机构,8个正处级直属事业单位和1个社团组织,管理2个正处级地方事业机构;全市设34个区县(自治县)气象局。

全市气象部门博士研究生18人,本科以上学历占89%;正研级高级工程师20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占76%。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20人、出站13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2021年度国家事业编制补充招聘高校毕业生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如下:

具体用人单位 单位层级 拟安排 岗位 岗位性质 专业 学历 需求数 备注
重庆市气象科学研究所 省级 生态遥感应用岗 业务 3S集成与气象应用、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与应用、资源与环境遥感 博士研究生 1  
重庆市梁平区气象局 市级 综合业务岗 业务 气象类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巫山县气象局 县级 综合业务岗 业务 气象类 本科及以上 1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气象局 县级 综合业务岗 业务 气象类 本科及以上 1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气象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2021年大学本科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和2019年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原毕业学校或者学生就业主管部门可进行派遣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和国家承认的文化程度,专业根据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认定;

6.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毕业报到时需同时具备相应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及其它相关手续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报到时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与具体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等,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通过网络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气象人才招聘网站(http://zp.cmatec.cn)提交电子简历。

2.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须备注是否愿意调剂。

3.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15日18:00

4.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和市局人事处负责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1.考试方式。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和博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余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总分100分。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2.考试人员确定

(1)笔试。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均可参加笔试。

(2)面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需求数的3倍确定(达不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视报名情况确定。笔试加面试方式岗位参加面试人数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高于合格线60分)按照岗位需求数的3倍确定(达不到3倍的,自动降低为2倍;达不到2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若最后1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3.资格复审。市局人事处负责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供招聘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毕业生就业协议》等资料原件(2021届考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最迟可延至报到前提交),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成绩确定。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其中,笔试加面试方式岗位考生,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加试方式由重庆市气象局确定。

5.注意事项

(1)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要求将以气象人才招聘网站内邮件或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请考生时常关注气象人才招聘网邮件信息和保持气象人才招聘网绑定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2)收到参加笔试或面试通知信息的考生,请通过气象人才招聘网邮件或手机短信及时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3)参加笔试的考生,请通过气象人才招聘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4)通过面试的考生《毕业生就业协议》留存用人单位。

(三)体检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员数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局人事处负责组织,体检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

(四)考察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表现等。

(五)公示

市局党组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气象局网站、重庆市气象局网站、气象人才招聘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签订就业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考生未按期签订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经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批复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递补或调剂。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报考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该岗位无递补人员的,可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名参加调剂且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

(二)招聘工作过程中,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或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职,严守纪律,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在办理聘用事项时,存在回避情形的,严格执行相关回避规定。

(四)笔试和面试工作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

联系电话:023-89116046、023-89116270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68号重庆市气象局人事处

来源:http://zp.cmatec.cn/cms/preview/article.do?id=1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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