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
关于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公告
为适应新时期卫生健康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健康综合管理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过》(云卫监督发﹝2020﹞8号)、《昭通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试 行)》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卫生健康监督协管队伍建设,提高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城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需要,巧家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辅助执法人员)。
一、招聘岗位
巧家县城区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编外合同制)。
二、招聘人数
招聘6人(男性4名、女性2名)。
具体岗位设置:医学类专业招聘4名(男性3名、女性1名);非医学类专业招聘2名(男性1名、女性1名)。
三、岗位职责
服从巧家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卫生健康监督辅助执法工作。主要负责城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控、职业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日常巡查,相关信息收集、报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
(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吃苦耐劳;
(六)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按照“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面试、择优招聘的方式进行,具体招聘由巧家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发布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统一在巧家县政府门户网站、微巧家等官方平台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至16日。
2.报名地点:巧家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地址:巧家县白鹤滩镇迤博社区七组)。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持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到巧家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报名。
4.联系电话:0870-3024716;15987006889。联系人:杨永华。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巧家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后根据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2:1比例进入面试,面试评审小组由县卫健局卫生监督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并接受驻县卫健局纪检组、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全程监督指导。面试评审小组成员将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决定,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2.笔试、面试成绩分别计入综合总成绩(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70%;面试100分,占总成绩30%),按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五)考察
拟聘用人员由巧家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组织相关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在党政纪处分期间的;
2.因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的。
(六)体检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安排到巧家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七)聘用审批
1.经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县内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2.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巧家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签订劳动合同。
六、福利待遇
(一)工资
经与巧家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发给固定工资。月基本工资2200元,试用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增加绩效工资300元。试用期按基本工资80%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其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社会保险政策为其缴纳相关保险;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并办理解聘手续。
(二)休假、福利
休假和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食宿自理。
(三)社会保障
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购买“五险”(个人需承担单位按比例缴纳外的费用)。
(四)其他
统一配备卫生监督执法制式服装。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及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八、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巧家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
巧家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
2021年3月5日
来源:http://www.ynqjnews.net/article/show-347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