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道局2021年度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站 阅读:1538 次 日期:2021-03-17 11: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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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道局2021年度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长江航道人才队伍建设,经报上级批准同意,长江航道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责

长江航道局成立于1957年,是隶属于交通运输部的正局级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宜宾合江门至长江入海口全长2754公里干线主航道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同时还维护着副航道、小轮航道以及部分支流河口航道833.1公里,维护总里程3587.1公里,共设助航标志5900余座。长江航道局下辖长江宜宾、泸州、重庆、宜昌、武汉、南京6个区域航道局,以及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航道测量中心、长江航道整治中心、长江航道局档案中心、长江航道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长江航道局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6个支持保障单位;在长江沿线七省二市设有81个航道处和23个其他机构。同时,负责管理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和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聘计划

长江航道局发布2021年度招聘计划的单位包括:长江宜昌航道局、长江武汉航道局、长江航道测量中心3个单位,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4人,具体计划详见《长江航道局2021年度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职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职位信息表》)。

长江航道局局属其他单位2021年度事业编制招聘另行公告。

三、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项条件。

1.2021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的全脱产应届毕业生(包含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属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毕业高校出具的《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并签订《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在职或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的毕业生等,不在接收范围。

2.接收大专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3.其它资格条件见《职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点击“网上报名”栏目,按相关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

(二)时间安排。

1.报名申请时间:2021年3月18日9:00至3月25日17:00。

2.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3月18日9:00至3月26日12: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3.考生报名确认和缴费时间:2021年3月18日9:00至3月26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确认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准考证打印时间: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成功的人员请于2021年4月8日9:00至4月10日8:30在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形式和内容

(一)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

2021年4月10日8:30-10: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1年4月10日10:10-12:10申论

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为两科成绩相加。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地点:武汉。

(二)其他说明。

缴费确认人数应达到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以上(含3倍),不足3倍的,将按照实际缴费确认人数核减相应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如计划招聘3人的岗位,若最终只有8人缴费确认,则计划招聘人数调减至2人,以此类推)。缴费确认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取消招录计划。招聘岗位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职位信息表》中符合条件的其他未取消的岗位,改报其他岗位方式另行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博士研究生在网上报名审查通过后,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除一线船员岗位和一线测量员岗位外,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卷面总分50%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用人单位网站或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前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复审资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就业协议书原件;

4.属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毕业高校出具的《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并签订《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三)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长江航道局网站(http://www.cjhdj.com.cn/)。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实际面试人数达到招聘计划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少于3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未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计入综合成绩,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

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其所在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原则上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岗位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出现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况的,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八、公示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各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影响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以用人单位通知报到时间为准)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发现聘用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存在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取消聘用。

(五)咨询、监督电话:

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

长江宜昌航道局0717-6967226;

长江武汉航道局(含长江荆州航道处、长江岳阳航道处)027-82763545;

长江航道测量中心027-82763269。

监督电话:

长江航道局纪检监察处027-82765101;

长江航道局人事教育处027-82764181。

长江航道局招聘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附件列表:

1.附件:长江航道局2021年度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职位信息表.xlsx

2.报名注意事项.docx

来源:http://www.whptc.org/ncms/article_N0621031516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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