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阅读:1158 次 日期:2021-03-20 10: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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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浙江省毒品技术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为浙江省公安厅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浙江省毒品技术中心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补助。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滨江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1个岗位3人。

岗位名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1年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 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工作经历要求,按照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见附件2)执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见附件3)执行,同时要求达到《浙江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见附件4)所列明有关测评项目的体能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24日9:00-3月31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24日-4月1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3月24日9:00-4月2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21年4月21日-4月2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轮进行。

1、初试

初试形式为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2021年4月24日9:00-12:00,杭州市内。

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客观题)和《综合应用能力》(主观题)。两个科目考试不间断进行。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5月8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入围复试。

2、资格复审

复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复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3、复试

复试形式包含体能测评、实务技能操作和结构化面试。

体能测评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为达标制、不计成绩,测评达标者方可进入实务技能操作。实务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该环节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岗位认知、综合素质、适应能力和专业水平等,综合评价应聘者的工作能力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占30%、实务技能操作占30%、结构化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经单位研究确定需要递补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 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gat.zj.gov.cn/,通知公告);

2.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等)一般仅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安排。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7286068(浙江省公安厅直属机关纪委);0571-87287051(浙江省公安厅人事训练处)。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联系电话:0571-87286372(联系人:朱老师)

附件:

1.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2021年招聘计划表.xlsx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docx

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doc

4.浙江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x

2021年3月18日

来源:http://rlsbt.zj.gov.cn/art/2021/3/18/art_1443681_58921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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